劉水照

劉水照,男,漢族,1963年12月出生,廣東汕尾人,在職本科學歷,1979年12月參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汕尾市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3年4月,劉水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汕尾市城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3年6月,劉水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汕尾市城區紀委監委給予開除黨籍和公職的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水照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汕尾
  • 出生日期:196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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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歷任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法制局局長,汕尾市城區畜牧獸醫局局長,汕尾市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汕尾市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二級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4月,汕尾市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水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汕尾市城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6月,經汕尾市城區委批准,汕尾市城區紀委監委對汕尾市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水照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水照喪失理想信念,紀法意識淡薄,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個人實際持有的房產;對城區儲備糧輪換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職失責;將公權力作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儲備糧輪換業務、糧庫建設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水照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尾市城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汕尾市城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水照開除黨籍處分;由汕尾市城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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