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楠來

劉楠來

劉楠來,男,漢族,1933年5月出生,江蘇丹陽人。1955年東北人民大學法律系畢業。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法學組成員,中國國際法年刊主編等;曾任全國海洋資源研究開發保護專家組成員、中國國際法學會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國際法室主任,圖書館館長,全國海洋資源研究開發保護專家組成員,2006年當選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楠來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江蘇丹陽
  • 出生日期:1933年5月
  • 畢業院校:東北人民大學
人物簡介,研究領域,研究成果,

人物簡介

劉楠來,男,漢族,1933年5月出生,江蘇丹陽人。1955年東北人民大學法律系畢業。1961年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畢業,獲法學副博士學位、1979年至1981年在羅馬尼亞布加勒斯特大學作訪問學者、中共黨員、研究員。1961年進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至今,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國際法室主任,圖書館館長。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1992年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2006年當選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主要社會兼職:現任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評審)法學組成員,《中國國際法年刊》主編等;曾任全國海洋資源研究開發保護專家組成員、中國國際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海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委員等。主要研究領域:國際法、國際海洋法、國際人權法,曾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主持"關於我國加入《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研究報告"、"關於我國加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研究報告"等項目研究。
2009年5月,劉楠來由我國政府指定擔任設在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員。

研究領域

國際法、國際海洋法、國際人權法。曾在《新建設》、《中國國際法年刊》、《法學研究》等發表論文40餘篇。

研究成果

主要代表作:
專著
1.《國際海洋法》,海洋出版社1986年版。
2.《國際法》,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3.《海洋法律制度》,光明日報出版社1992年版
4《.開發中國家與人權》,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5、《國際刑法問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6.Human Rights: Chinese and Dutch Perspectives, 1996,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論文
1.《1946年法國憲法的準備和通過》,1961年通過的副博士論文。
2.《略論盧梭的國家學說》,《新建設》1962年第12期。
3、《關於我國領海法的幾個問題》,《當代海洋法的理論與實踐》,1987年。
4、《世界人權宣言的誕生及其意義》,《人民日報》1988年12月8日
5.《論菲律賓侵占我國南沙群島的非法性》,《法學研究》1992年第1期。
6、《國際新秩序與人權》,《當代人權》,1992年。
7.《從德黑蘭到維也納,步履維艱而又充滿希望的國際人權活動》,《人民日報》1993年6月14日。
8、《我國的海洋開發與海洋立法》,《法治與社會經濟發展》,1996年。
9、《人權與國家主權》,《中國社會科學院院報》2000年9月26日。
10、《適用國際人權條約的新動向》,《學習時報》2003年1月6日。
11、《否定主權等於否定人權》,《紫荊》雜誌2003年第1期。
12、《聯合國改革問題與中國的立場》,《中國國際法年刊》2006年。
13、《國際條約的適用於我國法制的完善》,《科學發展 社會和諧》,2007年。
研究報告
1、劃清對人權的國際保護和以人權為藉口干涉別國內政的界限,1991年
2、芬蘭人權考察報告,1991年
3、南沙爭端中亟待解決的幾個法律問題,1992年
4、以侵略戰爭手段強迫他國簽訂的條約應視為無效,1997年
5、關於我國加入《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研究報告,1997年
6、關於我國加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研究報告。
7、挪威人權考察報告,1998年。
8、對澳大利亞和馬來西亞關於條約實施問題的考察報告,2000年。 主要代表作:《國際海洋法》、《開發中國家與人權》。《關於加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研究報告》等獲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科研成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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