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方(明朝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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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方(生卒年不詳),字元和,湖廣麻城人。

基本介紹

  • 全名:劉方
  • :元和
  • 所處時代:明朝
  • 籍貫:湖廣麻城
人物生平,歷史評價,

人物生平

隆慶四年(1570年)由舉人任富順知縣。在富順任職期間,劉知縣於行政事務善治善能,尤以關心民眾疾苦為己任。
隆慶朝,富順縣屬敘州府管轄。在當時,擁有自流井鹽場的富順縣不僅鹽業興盛,而且而人丁興旺,鹽產量在敘州府各縣中更是首屈一指,稅賦占敘州府的一半以上。於是,府衙決定增加富順的徭役以“撥赴九縣應差”,並很快得到上級衙門的批准。知縣劉方獲指令後迅即撰文,條陳富順“糧重地狹,土瘠民貧,不應以一縣之民應九縣之役”,以此據理力爭,最終使這一不合理的決策得以取消。
早在隆慶元年(1567),富順劃出縣東以隆橋驛為中心的十四里之地新設隆昌縣,“割去戶四千零十二,口八千零二十六”。劉方到任後,立即“審編冊籍”,查清“實在戶三萬一千二百二十二零一名,口六萬二千四百六十五”。在此基礎上,他還嚴厲查處飛糧隱匿等有違法度的行為,並舉一反三革除糧稅收取方面的諸多弊端。尤其值得稱道的是,針對給老百姓帶來沉重負擔的驛傳、均徭等徭役,劉知縣通過自己的思考與探索,大膽向上提出“隨糧帶徵”的嘗試性改革思路,為明後期全國推行“一條鞭法”提供了富順實踐。這不僅給全縣老百姓上繳稅銀簡化了辦事流程,為進一步擺脫各種徭役的苛擾開拓了一條新的思路,而且極大地促進了農業和鹽業的發展。在任期間,劉知縣還“修城築堤”,使縣城成為老百姓的“一方保障”,舊志對其作出“凡所設施,均關治體”的評價。
不久,劉方從富順卸任而去,升任鎮江府同知。

歷史評價

乾隆二十五年《富順縣誌》載其“器度寬平,政事諳練,凡所條陳,洞燭民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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