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
- 所屬地區:中國
- 屬性:法律法規
- 分類:所有權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無償取得的或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裡所指的補償、安置...
劃撥土地使用權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我國土地性質按所有權分類,分為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按獲得途徑分類,國有土地又分為國有劃撥跟國有出讓兩種。國有劃撥土地是國家無償劃撥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土地...
於1992年2月24日經國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1992年3月8日國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號發布施行。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
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繳納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及其他費用後,國家將土地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國家將土地...
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已經1998年2月11日國家土地管理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長 鄒玉川 一九九八年...
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以...
國有土地使用權,指依法使用國家所有土地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
《國有劃撥土地轉讓條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對轉讓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立法精神。...
劃撥用地是我國特有的項目建設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審批許可權的各級政府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和2001年10月22日國土資源部...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讓金為對價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簡單說來,就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
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無償交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協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的公告,旨在對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劃撥地是指國家對某些主要涉及國防、公益等用地單位給予土地的一種方式,它與出讓地主要區別在於是否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劃撥地轉為出讓地,必須經有審批權的機關批准...
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的...
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附錄B 劃撥土地使用權準予轉讓通知書示範文本格式前言為完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協定出讓行為,統一程式和標準,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推進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