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十二部

刑部十二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部十二部
  • 性質:官署名
  • 朝代:明朝
  • 職能:帶管直隸府州,在京衙門
刑部十二部 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按所分管的省份設刑部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屬部,浙江部兼領雲南,各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理一省刑名,量其繁簡,帶管直隸府州,在京衙門。二十九年俱改稱清吏司。 刑部十二清吏司 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原刑部十二屬郎為清吏司,簡稱“司”。均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理一省刑名,並帶管所分直隸府州、在京衙門。永樂元年(1403)改北平清吏司為北京清吏司。十八年革北京司,增雲南、貴州、交趾三司,為十四清吏司。·至宣德十年(1435)革交pA司,遂定為十三清吏司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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