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訴書

刑事抗訴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時,所製作的文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事抗訴書
  • 釋    義:檢察院向上級人民法院抗訴
簡介,刑事抗訴書內容與製作,理由寫完之後,另起一段,尾部部分,

簡介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三款,以及人民檢察院實施刑事訴訟法規則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在法定時限內,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這通常被稱為第二審程式的控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這通常被稱為審判監督程式抗訴。不論是按哪種程式提出抗訴,都必須製作抗訴書,送達人民法院。製作刑事抗訴書,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審或再審的法定程式之一。控訴提出後,人民法院就要根據抗訴書,對全案進行審查,依法作出判決或裁定。因此,抗訴書是檢察機關行使審判監督職權的重要工具,對於糾正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刑事抗訴書內容與製作

刑事抗訴書規定格式和內容要素如下
×××人民檢察院
刑事抗訴書
×檢×抗字[年度]第××號
原審被告人……(依次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單位及職務,住址,被採取強制措施或服刑情況。有數名被告人的,依從重至輕順序分別列出)。
原審被告人×××……一案(寫明姓名、案由),由×××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年××月××日提起公訴(對自偵案件,相應改寫為“本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對自訴案件,相應改寫為“自訴人××××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以××號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作出判決(裁定):……(判決、裁定結果)。經依法審查(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而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應當寫明這一程式。如果是按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應當寫明生效的一審判決或二審判決情況、有關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程式。然後再寫“經依法審查,本案的事實如下”):
概括敘寫檢察機關認定的事實、情節。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事實、證據情況,圍繞刑法規定該罪構成要件特別是爭議問題,簡明扼要敘寫案件事實、情節。一般應當具備時間、地點、動機、目的、關鍵行為、情節、數額、危害結果、作案後表現等有關定罪量刑的事實、情節要素。一案有數罪、各罪有數次作案的,應依由重至輕或時間順序敘寫。但是,文字應當簡明扼要。
原審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以下寫明,對判決(裁定)的審查意見和抗訴理由。層次是:(1)“本院認為”之後,先概括指出被告人行為危害程度、情節輕重程度,依法應當如何判決。(2)再明確指出判決(裁定)錯誤的核心之處,明確寫明抗訴焦點,如“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輕”等。(3)集中闡述抗訴理由,具體分析原審判決、裁定錯誤所在,論證檢察機關的正確意見。]

理由寫完之後,另起一段

寫明適用提起抗訴的法律依據,依法提出予以抗訴、請求改判的請求。其寫作格式如下:綜上所述,為嚴肅國法,準確懲治犯罪(或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依照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特提出抗訴,請依法改判。

尾部部分

首先寫明致送單位名稱:“此致”“×××人民法院”。接下來是檢察人員署名。最後寫明製作該文書的時間,並在其上加蓋檢察機關的印章。
附項部分應寫明以下幾點:(1)被告人現在何處。(2)證據目錄。(3)證人名單。證據目錄、證人名單與一審無異,可註明“證據目錄、證人名單與一審無異”,不必另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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