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報告

分部報告指以企業的經營分部和地區分部為主體編制的提供分部信息的財務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分部報告
  • 類別財務報告
  • 適用範圍:企業
  • 主體:企業的經營分部和地區分部
定義,一經營分部的認定,二報告分部的確定,三分部信息的披露,

定義

分部報告—指以企業的經營分部和地區分部為主體編制的提供分部信息的財務報告。
分部報告是跨行業、跨地區經營的企業按其確定的企業內部組成部分編報的有關各組成部分收入、費用、利潤、資產、負債等信息的財務報告。

一經營分部的認定

經營分部,是指企業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組成部分:
(1)該組成部分能夠在日常活動中產生收入、發生費用;
(2)企業管理層能夠定期評價該組成部分的經營成果,以決定向其配置資源、評價其業績;
(3)企業能夠取得該組成部分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會計信息
企業存在相似經濟特徵的兩個或多個經營分部,並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合併為一個分部:
(1)各單項產品或勞務的性質;
(2)生產過程的性質,包括採用勞動密集或資本密集方式組織生產、使用相同或者相似設備和原材料、採用委託生產或加工方式等;
(3)產品或勞務的客戶類型,包括大宗客戶、零散客戶等;
(4)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方式,包括批發、零售、自產自銷、委託銷售、承包等;
(5)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受法律、行政法規的影響,包括經營範圍或交易定價限制等。

二報告分部的確定

企業以經營分部為基礎確定報告分部時,應滿足下列三個條件之一:
(1)該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計的 10%或者以上;
(2)該分部的分部利潤(虧損)的絕對額,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潤合計額或者所有虧損分部虧損合計額的絕對額兩者中較大者的 10%或者以上;
(3)該分部的分部資產占所有分部資產合計額的 10%或者以上。
未滿足這些條件,但企業認為披露該經營分部信息對財務報告使用者有用的,也可將其確定為報告分部。報告分部的數量通常不超過10 個。報告分部的數量超過10 個需要合併的,以經營分部的合併條件為基礎,對相關的報告分部予以合併。報告分部的對外交易收入合計額占合併總收入或企業總收入的比重未達到 75%的,將其他的分部確定為報告分部(即使它們未滿足規定的條件),直到該比重達到 75%。

三分部信息的披露

企業報告分部確定後,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1.確定報告分部考慮的因素、報告分部的產品和勞務的類型;
2.每一報告分部的利潤(虧損)總額相關信息,包括利潤(虧損)總額組成項目及計量的相關會計政策信息;
3.每一報告分部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相關信息,包括資產總額組成項目的信息,以及有關資產、負債計量的相關會計政策。
除上述已經作為報告分部信息組成部分披露的外,企業還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1.每一產品和勞務或每一類似產品和勞務組合的對外交易收入;
2.企業取得的來自於本國的對外交易收入總額以及位於本國的非流動資產(不包括金融資產、獨立賬戶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下同)總額,企業從其他國家取得的對外交易收入總額以及位於其他國家的非流動資產總額;
3.企業對主要客戶的依賴程度。
每一報告分部的利潤(虧損)總額相關信息
該信息包括利潤(虧損)總額組成項目及計量的相關會計政策信息。企業管理層在計量報告分部利潤(虧損)時運用了下列數據,或者未運用下列數據但定期提供給企業管理層的,應當在附註中披露每一報告分部的下列信息:(1)對外交易收入和分部間交易收入。(2)利息收入和利息費用。但是,報告分部的日常活動是金融性質的除外。報告分部的日常活動是金融性質的,可以僅披露利息收入減去利息費用後的淨額,同時披露這一處理方法。(3)折舊費用攤銷費用,以及其他重大的非現金項目。(4)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確認的投資收益。(5)所得稅費用或所得稅收益。(6)其他重大的收益或費用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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