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台營

公私台營是國家通過參股對資本主義工商業加以控制的形式。中國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採取的國家資本主義的高級形式。合營分為個別企業的公私合營和全行業的公私合營兩個階段。個別企業的公私合營實現的渠道有: 將私營企業中的官僚資本或敵偽財產收歸國有,將資本家違法所得轉為公股,對經營有困難的私營企業進行國家投資等。

除了企業股份中有國有成分外,國家還派遣幹部 (公方代表) 參加企業管理。在這一階段中,企業利潤按“四馬分肥”的原則進行分配。這樣,原有的私營企業已基本上納入國家計畫的軌道,企業生產服從國家和人民的需要,資本家的剝削也受到一定限制。但公私矛盾和勞資矛盾並未完全解決,剝削仍然存在,不利於國家資金積累和工人積極性的充分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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