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法定格式

公文法定格式是由公文本質特徵所決定而形成的公文格式,是我們學習公文寫作的必由之路。公文格式表現為程式化的運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文法定格式
  • 組成部分:眉首、主體和版記
  • 表現:程式化的運作
  • 密級:秘密等級,標註於份號下方
公文格式,組成部分,

公文格式

由眉首、主體和版記三大部分組成,在2000年8月24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3章規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屬檔案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屬檔案、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2000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發布《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規定:眉首由公文份數、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組成;主體由公文標題、公文正文、附屬檔案、成文時間、公文公文生效標識(單一發文印章和聯合行文印章)、附註;版記由主題詞、抄送、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版記中的反線、版記的位置組成。公文的結構指公文的組織構造。公文結構具有規範性和相對確定性,黨和國家對公文的基本構成作出了規範性要求。

組成部分

黨的機關公文一般由17個部分組成。《條例》第八條規定:“黨的機關公文由版頭、份號、密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屬檔案、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發傳達範圍、主題詞、抄送機關、印製版記組成。”國家行政機關公文一般由18個部分組成。《辦法》第十條規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屬檔案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屬檔案、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從大的方面看,在我國,黨政機關通用公文的結構一般分為三個部分:公文版頭部分、公文本體部分、公文文尾部分。
公文版頭部分,包括版頭(發文機關標識)、份號、密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簽發人等六項。黨的機關公文截至目前,尚沒有標註保密期限。
公文本體部分,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屬檔案、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等七項。
公文文尾部分,包括印發傳達範圍、主題詞、抄送機關、印製版記等四項。
下面,以黨的機關公文為例,對公文結構的組成部分作些介紹。
(1)版頭。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加“檔案”二字或者加括弧標明文種組成,用套紅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頁上部。聯合行文,版頭可以用主辦機關名稱,也和以並用聯署機關名稱。在民族自治地方,發文機關名稱可以並用本民族的文字和漢字印製。
(2)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標註於公文首頁左上角。秘密公文應當標明份號。
(3)密級。公文的秘密等級,標註於份號下方。
(4)緊急程度。對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間要求。
(5)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發文年度和發文順序號組成,標註於版頭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聯合行文一般只標明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
(6)簽發人。上報公文應當在發文字號右側標註“簽發人”,“簽發人”後面標註簽發人姓名。
(7)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公文主題和文種三要素組成,位於發文字號下方。
(8)主送機關。主要受理公文的機關。主送機關名稱應當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的統稱,位於正文上方,須格排印。
(9)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達公文的內容,位於標題或者主送機關下方。
(10)附屬檔案。公文附屬檔案,應當置於主件之後,與主件裝訂在一起,並在正文之後、發文機關署名之前註明附屬檔案的名稱。
(11)發文機關署名。應當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位於正文的右下方。
(l2)成文日期。一般署會議通過或者領導人簽發日期;聯合行文署最後簽發機關領導人的簽發日期;特殊情況署印發日期。成文日期應當寫明年、月、日,位於發文機關署名右下方。決議、決定、條例、規定等不標明主送機關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弧標註於標題下方居中位置。
(13)印章。除會議紀要和印有特定版頭的普發性公文外,公文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
(14)印發傳達範圍。加括弧標註於成文日期在下方。比如,“(此件發至省、軍級)”,“(此件發至縣、團級)”。
(15)主題詞。按上級機關的要求和《公文主題詞表》(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局編制,中國檔案出版社1998年出版)標註,位於抄送機關上方。
(16)抄送機關。指陳主送機關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內容的上級、下級和不相隸屬機關。抄送機關名稱標註於印製版記上方。
(17)印製版記。由公文印發機關名稱、印發日期和份數組成,位於公文未頁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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