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官分途

“兩官分途”是西方國家公務員制度的一個特點。“兩官”即政務類公務員和業務類公務員,或稱政務官和事務官。政務類公務員和業務類公務員在產生方式、任用條件、職責範圍和管理辦法等方面屬於兩種不同的類型,互相之間不能交替任職,因之稱為“兩官分途”。

政務類公務員由選舉或政府任命產生,業務類公務員則通過競爭性考試進入公務員隊伍,實行職務常任,他們保持政治中立的原則,對行政首長負責,不與政黨共進退,一般以擔任公務員職務為終身職業,對他們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我國的黨政幹部根據管理體制可分為黨政領導幹部和黨政機關幹部。按照我國現行幹部管理體制,黨政領導幹部除民主黨派領導成員外,一般都由各級黨委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推薦提名,由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管理,而黨政機關幹部由各機關自行管理。在我國的政治理念中,無論是黨政領導幹部還是黨政機關幹部,都是人民的公僕,都必須對人民負責,接受人民民眾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在我國沒有劃分政務類公務員和業務類公務員,而可以根據所任職務,對公務員中的領導成員和非領導成員作出區分。公務員法既要規範非領導成員的管理,也要規範領導成員的管理。這一點,與西方國家的公務員制度和公務員法不同,是我國公務員制度和公務員法的特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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