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限制核試驗方式或爆炸威力,直至全面禁止核試驗,是限制核武器發展、促進核裁軍和核不擴散的重要措施。是一項由全面禁止條約組織領導的、旨在促進全面防止核武器擴散與促進核裁軍進程,從而增進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條約。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Comprehensive Nuclear Test Ban Treaty) 是一項旨在促進全面防止核武器擴散、促進核裁軍進程,從而增進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條約。早在1954年印度領導人賈瓦哈拉爾·尼赫魯首次在聯合國大會上提出締結一項禁止核試驗國際協定的要求。1994年3月,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正式啟動全面核禁試條約的談判。經過兩年半的努力,1996年8月20日,會議擬訂《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文本,但由於印度的反對未能獲得通過。後來根據澳大利亞的提議,《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文本直接送交第50屆聯合國大會審議。1996年9月10日,聯合國大會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5票棄權的壓倒多數票通過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包括序言、17條、兩個附屬檔案及議定書。條約規定,締約國將作出有步驟、漸進的努力,在全球範圍內裁減核武器,以求實現消除核武器,在嚴格和有效的國際監督下全面徹底核裁軍的最終目標。所有締約國承諾不進行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並承諾不導致、鼓勵或以任何方式參與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 外文名:Comprehensive Nuclear-Test-Ban Treaty,CNTBT
  • 組織領導: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組織
  • 提出者:印度領導人賈瓦哈拉爾·尼赫魯
條約簡介,條約產生,主要原文,中國聲明,條約現狀,投票通過,

條約簡介

早在1954年印度領導人賈瓦哈拉爾·尼赫魯首次在聯合國大會上提出締結一項禁止核試驗國際協定的要求。1994年1月,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正式開始談判《條約》。1996年8月22日,談判結束。9月10日,第五十屆聯大續會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印度不丹利比亞)、5票棄權(古巴黎巴嫩敘利亞坦尚尼亞模里西斯)的壓倒多數票通過決議,正式認可《條約》文本。9月24日,《條約》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放供簽署。中國自始至終參加了《條約》談判,並在東道國美國之後,於當日第二個簽署了《條約》,同時發表了中國政府聲明,重申了中國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並為早日實現這一目標繼續努力奮鬥的原則立場。《條約》現尚未生效。由於《條約》附屬檔案二中所列44國中有美國、中國等多個有核國家尚未批准該條約,不滿足《條約》第十四條(下面的主要原文中的第四款)的《條約》生效條件,《條約》尚未生效。

條約產生

1999年10月,聯合國在維也納首屆召開促進《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生效大會。2001年11月,第二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生效大會在紐約舉行。2003年9月,第三屆促進《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生效大會在維也納舉行。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 -- NPT) 又稱“防止核擴散條約”或“核不擴散條約”,是1968年1月7日由英國、美國、蘇聯和其他59個國家分別在倫敦華盛頓和莫斯科締結簽署的一項國際條約,共11款。
1959年和1961年,聯合國大會先後通過愛爾蘭提出的要求有核武器國家不向無核國家提供核武器和“防止核武器更大範圍擴散”的議案,這兩項議案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雛形。
1960年和1964年,法國和中國先後成功地爆炸了核裝置,美蘇極為擔心將會有更多的國家擁有核武器。美國於1965年8月向日內瓦18國裁軍委員會提出一項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草案。同年9月,蘇聯也向聯大提出一項條約草案。1966年秋天,蘇美兩國開始秘密談判並於1967年8月24日向18國裁軍委員會提出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聯合草案,1968年3月11日美蘇又提出聯合修正案。1968年6月12日,聯大核准該條約草案。1970年3月5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正式生效。
該條約的宗旨是防止核擴散,推動核裁軍和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
該條約有11條規定,主要內容是:核國家保證不直接或間接地把核武器轉讓給非核國家,不援助非核國家製造核武器;非核國家保證不製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間接地接受其他國家的核武器轉讓,不尋求或接受製造核武器的援助,也不向別國提供這種援助;停止核軍備競賽,推動核裁軍;把和平核設施置於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國際保障之下,並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術合作。根據有關規定,條約有效期25年,其間每5年舉行一次審議會議,審議條約的執行情況。
中國於1991年12月29日決定加入該公約,1992年3月9日遞交加入書,同時對中國生效。
1992年1月27日,法國決定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8月3日正式把參加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批准檔案遞交美、英、俄3個簽字國。
1992年12月根據47屆聯大決議成立1995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審議和延長大會籌備委員會。1993年5月—1995年1月共舉行了4次會議。籌備委員會為大會準備了臨時議程和程式規則草案。根據籌委會的建議,會議期間將成立3個主要委員會,第一委員會將集中討論條約中有關不擴散核武器、裁軍和國際和平與安全(包括安全保障)條款的執行情況;第二委員會的工作是討論不擴散核武器、保證措施和無核區條款的執行情況;第三委員會將討論關於條約國家不受歧視地發展、研究、生產及使用和平核能條款的執行情況。
由於德國義大利日本瑞典的反對,條約在1970年生效時,只有25年的期限,25年後是否繼續延長,如何延長則要根據多數會員國的意見決定。反對無限期延長的主要是“不結盟”國家和其它一些無核國家,如埃及印度尼西亞伊朗墨西哥奈及利亞泰國委內瑞拉等。這些國家認為核國家沒有履行條約里的一些重要條款,例如全面禁止核試驗,停止生產可製造核武器的裂變材料,對無核國家承擔安全保證,允許無核國家獲取和平核能技術等。這些國家認為,如果無限期延長,就會使核國家放鬆核裁軍的努力,使事實上的“有核與無核”成為永久不可改變的、不合理的分配格局。德、意、日、瑞等原先反對永久性條約的4個國家,由於放棄發展核武器後,在獲取和平核能技術方面得到保障,已轉而支持無限期延長條約。
1995年5月11日,在聯合國《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審議和延長大會上,178個締約國以協商一致方式決定無限期延長該條約。大會還通過了兩個決議:核不擴散和裁軍的原則和目標;加強《條約》審議機制。締約國同時決定在5年之後舉行審議大會,並在1997、1998和1999年舉行三次預備會議。但代表們未能就一份關於該條約過去5年所起作用的最後報告達成一致意見。會議主席賈揚塔·達納帕拉在閉幕詞中說:“這次會議沒有勝者,沒有敗者。獲勝的是條約本身。”
1997年4月7日,條約締約國在聯合國總部舉行1997年預備會議,會議審議了核不擴散與核裁軍領域工作的進展情況。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和美國的代表發表聯合聲明,重申支持《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全面執行包括裁軍在內的各項條款。同年5月15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核准了附加議定書。
1999年5月10日,2000年審議大會第三次籌委會會議在聯合國舉行。中國代表團團長沙祖康參加了會議並發言指出,國際社會必須努力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和經濟新秩序,堅決反對和徹底摒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唯有這樣,每個國家才會有安全感,才能保證核裁軍和防止核武器擴散取得成功。
2000年4月25日,2000年審議大會在紐約舉行。大會的主要議題有:《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普遍性;核不擴散和核裁軍以及無核區。
中國於1992年3月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98年12月簽署了附加議定書。截至2005年11月,簽署附加議定書的國家有106個。
另外,中國已參加所有防擴散國際條約和國際組織。

主要原文

《條約》的宗旨和目標是:全面禁止核武器試驗爆炸及其他任何核爆炸,有效促進全面防止核武器擴散及核裁軍進程,從而增進國際和平與安全。《條約》由序言、 17項條款、兩個附屬檔案和1個議定書組成,主要內容有:
(一)
締約國承諾不進行、導致、鼓勵或以任何方式參與進行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並承諾在其管轄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禁止和防止任何此種核爆炸。
(二)
維也納設立《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組織,所有締約國均為《條約》組織的成員。組織機構包括締約國大會、執行理事會和技術秘書處。
(三)
為確保《條約》得到遵守,建立以國際監測系統、磋商與澄清、現場視察及建立信任措施為主體的國際核查機制。國際監測系統由地震、水聲、放射性核素等全球監測網路組成;建立信任措施主要是指締約國對大規模化學爆炸進行自願申報;磋商與澄清是指締約國澄清並解決就遵約問題產生的懷疑;現場視察是指對發生可疑事件的現場進行核查來澄清是否發生了違約核爆炸。
(四)
根據《條約》規定,《條約》在其所列的44個有核能力國家全部交存批准書後第180天起生效。44國是美、俄、英、法、中五個核國家及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等“核門檻”國家和其他有核能力的國家。
(五)
《條約》無限期有效,在《條約》生效10年時,將召開審議大會,屆時如有締約國要求,會議將審議是否允許為和平目的進行地下核爆炸。
(六)
締約國若斷定與本條約主題有關的非常事件已使其最高利益受到危害,有權行使其國家主權退出條約,等等。
1999年10月,聯合國在維也納首屆召開促進《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生效大會。
2001年11月,第二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生效大會在紐約舉行。
2003年9月,第三屆促進《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生效大會在維也納舉行。

中國聲明

1996年7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中國開始暫停核試驗一事發表聲明,全文如下:
1996年7月29日,中國成功地進行了一次核試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鄭重宣布:從1996年7月30日起中國開始暫停核試驗。中國作出這一重要決定,既是為了回響廣大無核國家的要求,也是為了推動核裁軍而採取的一項實際行動。
從1964年10月16日第一次核試驗起,經過三十多年的努力,中國現已建立起一支精幹、有效的核自衛力量。中國廣大工人、科技工作者、中國人民解放軍指戰員以及所有從事國防建設的工作人員,在極端困難的條件下,發揚自力更生、奮發圖強的精神,不怕犧牲,艱苦奮鬥,為研製和發展我國核武器、建立了不朽的歷史功勳,大長了中華民族的志氣,增強了中國保衛和平的實力。中國政府和人民向他們表示親切的慰問和崇高的敬意!
中國堅持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中國發展核武器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迫不得已作出的決定。在近代長達一百多年的時間裡,中華民族曾歷經磨難,多次受到外國的侵略和蹂躪,飽嘗戰爭的災難。新中國成立後,仍然受到戰爭的威脅,包括核武器的威脅。中國要生存、要發展,別無選擇。我們研製和發展少量核武器,不是為了威脅別人,完全是出於防禦的需要,是為了自衛,為了維護國家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保衛人民和平安寧的生活。中國發展核武器也是為了保衛世界和平,為了打破核訛詐和核威脅,防止核戰爭,最終消滅核武器。
中國從擁有核武器的第一天起,就鄭重聲明,中國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中國還無條件地承諾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中國是世界上唯一作出並恪守這一承諾的核武器國家。中國從未在境外部署過核武器,也從未對別國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
中國是愛好和平的國家,是維護世界和平與穩定的重要力量。中國贊成在朝向徹底核裁軍目標前進的過程中實現全面禁止核武器試驗爆炸。中國積極參加日內瓦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的談判,爭取在年內,通過協商一致,締結一項公正、合理、可核查、普遍參加和永久有效的條約。中國願與國際社會其他成員一道繼續為此作出努力。
停止核試驗是核裁軍進程中的一個重要步驟。為了永遠消除籠罩人類的核戰爭危險,為爭取實現全球範圍的持久和平與普遍安全,中國政府向世界各國特別是核武器國家呼籲:
一、核大國放棄它們的核威懾政策。擁有龐大核武庫的國家繼續大幅度削減其核武器。
二、所有核武器國家都承擔在任何時候和任何情況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義務,都承諾無條件地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並儘早就此締結國際法律文書。
三、所有在國外部署核武器的國家將這些武器全部撤回本國。所有核武器國家都承諾支持建立無核武器區的主張,尊重無核武器區的地位,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四、各國不發展、不部署外空武器系統和破壞戰略安全與穩定的飛彈防禦系統。
五、各國談判締結關於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的國際公約。
實現無核武器的世界,確保各國共享和平、安全、穩定與繁榮,這是世界各國人民的強烈願望。我們衷心希望,永遠不發生核戰爭。我們深信,只要全世界一切愛好和平的國家和人民共同努力,核戰爭是可以防止的。人類既然能在二十世紀製造出核武器,也完全有能力在二十一世紀徹底消除核武器。中國政府和人民願同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一道,為實現這一崇高目標而努力奮鬥!
中國常駐維也納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代表王群大使7日在維也納出席《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組織籌委會全會時呼籲加強《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重要作用。
王群在大會發言中說,當前國際安全形勢日趨複雜,全球戰略穩定受到挑戰,有關國家對《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採取消極立場、禁核試承諾出現倒退。在此種情況下,條約在遏制核軍備競賽、降低核戰爭風險、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王群說,當今世界正經歷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作為國際核裁軍與核不擴散體系的重要支柱,對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王群肯定籌委會近來在推動條約為更多國家所接受上取得的積極進展,祝賀泰國批准條約和吐瓦魯簽署條約。
王群表示,中方支持條約組織籌委會根據“測試與臨時試運行”原則以及條約和籌委會授權,穩步推進核查機制建設,為條約生效做好技術準備。國際監測系統、國際數據中心和現場視察“三大支柱”應平衡推進。簽約國應認真總結核查機制建設20餘年來的經驗教訓,確保條約履約籌備進程符合條約初衷。
王群說,鞏固禁核試共識、促進條約生效是各方對未來承擔的共同責任。中國是最早簽署條約的國家之一,一貫堅定支持條約宗旨和目標,始終恪守暫停核試驗的承諾。中國政府正在繼續推進中國的批約進程。中方將繼續與各方一道,為促進條約生效和推動條約履約籌備作出貢獻。

條約現狀

1996年9月10日在第50屆聯合國大會通過(158票贊成、3票反對、5票棄權)。
1996年9月24日紐約開始簽署,當時的簽約國有71個,包括5個擁有核武器的國家。目前有176個國家簽署,其中156個正式批准。
至今(2013年1月1日)未簽署該條約的主要國家有印度巴基斯坦朝鮮
簽署但未正式批准的主要國家有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埃及伊朗以色列
該條約在附屬檔案二所列的44國全部簽署並批准後180天生效。這44個國家是:阿爾及利亞阿根廷澳大利亞奧地利孟加拉國比利時巴西保加利亞加拿大智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哥倫比亞朝鮮剛果埃及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以色列義大利日本墨西哥荷蘭挪威巴基斯坦秘魯波蘭羅馬尼亞大韓民國俄羅斯聯邦斯洛伐克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烏克蘭英國美國越南。目前該條約還不滿足生效的條件。
締約國
下表包含177個國家/地區,已簽約的有177,已批准的有156個。
國家/地區 簽約日期 批准日期
1996年
安道爾 1996年09月24日 2006年07月12日
阿根廷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12月04日
澳洲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07月09日
奧地利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03月13日
巴林 1996年09月24日 2004年04月12日
白俄羅斯 1996年09月24日 2000年09月13日
比利時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6月29日
玻利維亞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10月04日
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 1996年09月24日 2006年10月26日
巴西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07月24日
保加利亞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9月29日
蒲隆地 1996年09月24日
加拿大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12月18日
智利 1996年09月24日 2000年07月12日
中國 1996年09月24日
哥倫比亞 1996年09月24日
哥斯大黎加 1996年09月24日 2001年09月25日
克羅地亞 1996年09月24日 2001年03月02日
賽普勒斯 1996年09月24日 2003年07月18日
丹麥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12月21日
厄瓜多 1996年09月24日 2001年11月12日
薩爾瓦多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09月11日
斐濟 1996年09月24日 1996年10月10日
芬蘭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1月15日
法國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04月06日
喬治亞 1996年09月24日 2002年09月27日
德國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08月20日
希臘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4月21日
海地 1996年09月24日 2005年12月01日
梵蒂岡 1996年09月24日 2001年07月18日
冰島 1996年09月24日 2000年06月26日
印度尼西亞 1996年09月24日 2011年12月06日
伊朗 1996年09月24日
愛爾蘭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7月15日
義大利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2月01日
日本 1996年09月24日 1997年07月08日
科威特 1996年09月24日 2003年05月06日
拉脫維亞 1996年09月24日 2001年11月20日
盧森堡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5月26日
馬爾他 1996年09月24日 2001年07月23日
馬紹爾群島 1996年09月24日
茅利塔尼亞 1996年09月24日 2003年04月30日
墨西哥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10月05日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1996年09月24日 1997年07月25日
摩洛哥 1996年09月24日 2000年04月17日
納米比亞 1996年09月24日 2001年06月29日
荷蘭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3月23日
尼加拉瓜 1996年09月24日 2000年12月05日
挪威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7月15日
巴拿馬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3月23日
菲律賓 1996年09月24日 2001年02月23日
波蘭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5月25日
葡萄牙 1996年09月24日 2000年06月26日
卡達 1996年09月24日 1997年03月03日
韓國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9月24日
羅馬尼亞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10月05日
俄羅斯 1996年09月24日 2000年06月30日
塞席爾群島 1996年09月24日 2004年04月13日
斯洛維尼亞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8月31日
南非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03月30日
西班牙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07月31日
史瓦濟蘭 1996年09月24日
瑞典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12月02日
瑞士 1996年09月24日 1999年10月01日
土耳其 1996年09月24日 2000年02月16日
土庫曼斯坦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02月20日
英國  1996年09月24日 1998年04月06日
美國 1996年09月24日
烏拉圭 1996年09月24日 2001年09月21日
萬那杜 1996年09月24日 2005年09月16日
越南 1996年09月24日 2006年03月10日
象牙海岸 1996年09月25日 2003年03月11日
衣索比亞 1996年09月25日 2006年08月08日
宏都拉斯 1996年09月25日 2003年10月30日
匈牙利 1996年09月25日 1999年07月13日
以色列 1996年09月25日
巴布亞紐幾內亞 1996年09月25日
巴拉圭 1996年09月25日 2001年10月04日
秘魯 1996年09月25日 1997年11月12日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1996年09月25日 2000年09月18日
高棉 1996年09月26日 2000年11月10日
約旦 1996年09月26日 1998年08月25日
莫三比克 1996年09月26日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1996年09月26日
塞內加爾 1996年09月26日 1999年06月09日
阿爾巴尼亞 1996年09月27日 2003年04月23日
安哥拉 1996年09月27日
貝寧 1996年09月27日 2001年03月06日
布吉納法索 1996年09月27日 2002年04月17日
列支敦斯登 1996年09月27日 2004年09月21日
紐西蘭 1996年09月27日 1999年03月19日
烏克蘭 1996年09月27日 2001年02月23日
哈薩克斯坦(卡扎科斯坦)1996年09月30日 2002年05月14日
賴索托 1996年09月30日 1999年09月14日
斯洛伐克 1996年09月30日 1998年03月03日
葉門 1996年09月30日
亞美尼亞 1996年10月01日 2006年07月12日
維德角 1996年10月01日 2006年03月01日
賴比瑞亞 1996年10月01日
摩納哥 1996年10月01日 1998年12月18日
蒙古 1996年10月01日 1997年08月08日
多哥 1996年10月02日 2004年07月02日
多米尼加  1996年10月03日
加納 1996年10月03日
比基尼 1996年10月03日
尼日 1996年10月03日 2002年09月09日
索羅門群島 1996年10月03日
烏茲別克斯坦 1996年10月03日 1997年05月29日
委內瑞拉 1996年10月03日 2002年05月13日
剛果共和國  1996年10月04日 2004年09月28日
聖露西亞 1996年10月04日 2001年04月05日
加彭 1996年10月07日 2000年09月20日
立陶宛 1996年10月07日 2000年02月07日
聖馬利諾 1996年10月07日 2002年03月12日
塔吉克斯坦 1996年10月07日 1998年06月10日
查德 1996年10月08日
吉爾吉斯斯坦 1996年10月08日 2003年10月02日
尼泊爾 1996年10月08日
赤道幾內亞 1996年10月09日
馬達加斯加 1996年10月09日 2005年09月15日
馬拉威 1996年10月09日
薩摩亞 1996年10月09日 2002年09月27日
格瑞那達 1996年10月10日 1998年08月19日
埃及 1996年10月14日
阿爾及利亞 1996年10月15日 2003年07月11日
突尼西亞 1996年10月16日 2004年09月23日
吉布地 1996年10月21日 2005年07月15日
孟加拉國 1996年10月24日 2000年03月08日
斯里蘭卡 1996年10月24日
烏干達 1996年11月07日 2001年03月14日
牙買加 1996年11月11日 2001年11月13日
捷克 1996年11月12日 1997年09月11日
泰國 1996年11月12日
肯亞 1996年11月14日 2000年11月30日
愛沙尼亞 1996年11月20日 1999年08月13日
緬甸 1996年11月25日
尚比亞 1996年12月03日 2006年02月23日
葛摩 1996年12月12日
1997年
蘇利南 1997年01月14日 2006年02月07日
汶萊  1997年01月22日
剛果 1997年02月11日
馬里 1997年02月18日 1999年08月04日
幾內亞比索  1997年04月11日
安提瓜和巴布達 1997年04月16日 2006年01月11日
亞塞拜然 1997年07月28日 1999年02月02日
寮國  1997年07月30日 2000年10月05日
摩爾多瓦 1997年09月24日 2007年01月16日
馬爾地夫 1997年10月01日 2000年09月07日
庫克群島 1997年12月05日 2005年09月06日
1998年
馬來西亞 1998年07月23日
馬其頓共和國 1998年10月29日 2000年03月14日
1999年
新加坡 1999年01月14日 2001年11月10日
瓜地馬拉 1999年09月20日
阿曼 1999年09月23日 2003年06月13日
辛巴威 1999年10月13日
2000年
蓋亞那 2000年09月07日 2001年03月07日
吉里巴斯 2000年09月07日 2000年09月07日
諾魯 2000年09月08日 2001年11月12日
奈及利亞 2000年09月08日 2001年09月27日
獅子山 2000年09月08日 2001年09月17日
2001年
塞爾維亞 2001年06月08日 2004年05月19日
利比亞  2001年11月13日 2004年01月06日
貝里斯 2001年11月14日 2004年03月26日
喀麥隆 2001年11月16日 2006年02月06日
中非共和國 2001年12月19日
2002年
波札那 2002年09月16日 2002年10月28日
2003年
甘比亞 2003年04月09日
帛琉 2003年08月12日
阿富汗 2003年09月24日 2003年09月24日
厄利垂亞 2003年11月11日 2003年11月11日
2004年
聖基茨和尼維斯 2004年03月23日 2005年04月27日
蘇丹 2004年06月10日 2004年06月10日
坦尚尼亞  2004年09月30日 2004年09月30日
盧安達 2004年11月30日 2004年11月30日
2005
巴哈馬 2005年02月04日
黎巴嫩 2005年09月16日
2006年
黑山共和國 2006年10月23日 2006年10月23日

投票通過

紐約當地時間23日,聯合國安理會投票通過了支持《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的決議草案。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聯合國大會1996年決議通過《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但條約未能生效,因其未得到一系列國家的簽署或批准,包括美國。所有歐洲國家,包括俄羅斯、英國和法國均批准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2013年,歐巴馬宣布計畫2016年前在美國爭取批准這一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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