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1997年8月29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7.08.29
  • 實施時間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長張德廣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6年9月16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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