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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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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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家主席胡錦濤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7年1月15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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