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貸是以招聘為名實施的新型金融騙局,指用人單位在求職者入職時要求其以個人名義為公司辦理貸款。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無權強制員工辦理此類貸款,部分已構成違法犯罪。不法分子通常利用空殼公司發布虛假招聘信息,以借貸培訓等名義誘導求職者辦理貸款。
2023年2月,廣西南寧韋女士入職某貿易公司首日即被要求辦理信用卡並借款6萬餘元,借款人為公司法人龐某,借款理由是資金周轉。類似案例中,00後求職者小芳被要求貸款3萬元“用於公司周轉”,實際利息高達40%。律師指出,若貸款用途存疑或未用於企業經營,求職者可拒絕該要求並追究企業責任。
求職者應通過核查企業資質、拒絕繳納押金培訓費等方式防範風險,確需簽署協定時需明確權責條款。建議保留借款人信息、借貸憑證及公司承諾代為還款的錄音等證據,為後續法律維權提供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