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查詢

入職查詢

入職查詢是指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相關部門查詢應聘者是否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記錄,如果有相關行為記錄,不得錄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入職查詢
  • 所屬領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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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相關部門查詢應聘者是否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記錄,如果有相關行為記錄,不得錄用。

法律規定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

基本含義

(一)查詢義務主體:所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均為查詢義務主體,包括:學校、幼稚園等教育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早期教育服務機構;校外託管、臨時看護機構;家政服務機構;為未成年人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培訓、監護、救助、看護、醫療等職責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
(二)工作人員的範圍:應當從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角度從寬認定,既包括管理層人員也包括普通員工,既包括正式員工也包括勞務派遣員工,既包括長期的也包括臨時的。
(三)查詢內容: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這些違法犯罪行為並不要求是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的。

相關措施

定期查詢、及時解聘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相關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每年對工作人員的情況查詢至少一次。通過查詢發現工作人員具有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除了查詢,用人單位在日常管理中主動發現或者基於他人舉報或者告知而發現工作人員存在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也應當及時解聘。
出於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的需要,在發現相關違法犯罪行為時應立即解聘,即使由於辦理解聘手續需要一定程式和時間,也應當立即停止該工作人員的工作,避免其和未成年人接觸。

積極意義

刑法上的從業禁止往往針對的是特定的犯罪人,評估其是否具有危險性,是否應判處從業禁止,屬於事後的處置行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入職查詢制度中,審查對象由單個的被告人變成了所有的相關行業的求職者、入職者。從犯罪預防的角度說,是在事件還沒有發生之前就通過有關單位依法履行入職查詢義務,提前將一些“高危人群”禁止參與有關單位職業,具有前置性、普遍性和預防性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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