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漁是指經沿海國同意,其他國家漁船進入其管轄水域從事漁業活動的行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等水域的生物資源享有主權權利。
該制度以沿海國審批為核心,依照《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外國人入漁需經農業農村部批准並取得許可證,作業須遵守許可證確定的船舶、區域、漁獲量等限制。我國實施的入漁管理包括跨區域共管機制和漁船監管平台執法,違規者將面臨罰款、沒收漁具或吊銷許可證等處罰。
隨著全球漁業管理趨嚴,沿海國普遍按漁船噸位、捕撈量等徵收入漁費。我國建立入漁風險評價體系,涵蓋政局穩定性、漁業合作類型等14項指標,對高風險國家實施彈性入漁規劃。浙江等地通過標準化公示制度明確入漁漁船名單及作業類型,2024年臨海市公示梭子蟹專項捕撈漁船採用定刺網作業。
| 中文名稱 | 入漁 |
| 英文名稱 | access fishing |
| 定 義 | 經沿海國同意,其他國家漁船進入其管轄水域從事漁業活動。 |
| 套用學科 | 水產學(一級學科),漁業法規(二級學科)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入漁
- 釋義:指經沿海國同意,其他國家漁船進入其管轄水域從事漁業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