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債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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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光大保德信發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債券A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光大保德信
  • 基金管理費:0.60%
  • 首募規模:13.66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360008
  • 成立日期:20081029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投資債券類投資工具,在獲取基金資產穩定增值的基礎上,爭取獲得高於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債券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等法律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固定收益類品種。
除此以外,本基金可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含增發新股),並持有因可轉債轉股而形成的股票、因投資分離交易可轉債而產生的權證等非債券類品種,但本基金不可從二級市場直接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投資品種。

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限定的投資範圍內,根據國家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實施情況、市場收益率曲線變動情況、市場流動性情況來預測債券市場整體利率趨勢,同時結合各具體品種的供需情況、流動性、信用狀況和利率敏感度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構建和調整債券投資組合。在非債券類品種投資方面,本基金將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在新股詢價過程中的積極作用,積極參與新股(含增發新股)的申購、詢價和配售,在嚴格控制整體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基金超額收益,力爭為投資者提供長期穩定投資回報。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採取穩健的資產配置策略,通過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積極管理,力求提升收益的穩定性,降低基金份額淨值的波動風險;同時,根據股票市場的趨勢研判及新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基本面的研究,積極參與風險較低的一級市場新股申購和增發新股,力求在穩定收益的基礎上,適度提高基金資產的總收益率。
2.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主要採用巨觀分析和微觀定價兩個方面進行債券類投資組合的構建,巨觀層面主要關注影響債券收益率水平的各個因素,包括巨觀經濟所處周期、貨幣財政政策取向、市場流動性變動情況等,通過對各巨觀變數的分析,判斷其對市場利率水平的影響方向和程度,從而確定本基金固定收益投資組合久期的合理範圍。在確定固定收益投資組合的具體品種時,本基金將根據市場對於個券的市場成交情況,對各個目標投資對象進行利差分析,包括信用利差,流動性利差,期權調整利差(OAS),並利用利率模型對利率進行模擬預測,選出定價合理或被低估,到期期限符合組合構建要求的固定收益品種。
3. 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由於兼顧權益證券和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禦股價下行風險、分享股票上漲的投資回報,本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對可轉換債券股性和債性的分析,把握可轉換債券的價值投向,同時緊密依託行業研究員對於個股基本面的走勢判斷,綜合考慮上市公司基本情況、轉債的股性債性等特性以及流動性等要素,選擇適當的可轉換債券品種。投資方式可以選擇二級市場買入也可一級市場申購。本基金持有的可轉換債券在進入轉股期後可轉換為股票持有,但必須在所持有的可轉換債券轉換成公司股票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內賣出。
4.新股申購策略
本基金在參與股票一級市場投資的過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將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在詢價、定價方面的特長,依託公司現有的投研體系的支撐,全面深入的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狀況,深入發掘其內在價值,在基金契約規定的額度內,積極參與新股申購(含增發新股)、詢價和配售。
本基金的新股申購投資作為債券投資的補充,將緊密依託公司現有的定量分析模型,通過統一的價值評估框架和量化管理,綜合考慮發行新股的上市公司的經營績效增長潛力和市場估值水平,以合理的價格積極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發行,為投資者獲取穩定的套利回報,本基金申購的新股(含增發新股及分離交易可轉債之權證部分)在掛牌交易上市首日起三個交易日內擇機賣出。
5. 資產支持證券等品種投資策略
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A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等在內的資產支持證券,其定價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等。本基金將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並輔助採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其內在價值。

收益分配原則

1、由於基金費用的不同,不同類別的基金份額在收益分配數額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可供分配收益的8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分紅資金將按紅利發放日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成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8、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低於面值;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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