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萬富翁破產記

億萬富翁破產記

億萬富翁破產記,是指2013年7月26日,中央電視台一套《今日說法》節目播出了一期反映哥哥偽造證件,騙取弟弟億萬資產的案件。該案件被央視曝光後,受到了媒體的競相關注,人民網人民電視,CNTV,騰訊視頻,酷六,湖南電視台金鷹紀實頻道,糖豆,愛西柚都做了跟蹤轉播或報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億萬富翁破產記
  • 播出時間:2013年7月26日
  • 事件起因:哥哥偽造證件,騙取弟弟億萬資產
  • 播出頻道:《今日說法》節目
事件經過,事件進展,事件延伸,

事件經過

一個公司股東的股權被轉讓給另外一個公司,此舉為總經理授權辦公室工作人員代替股東在《董事會決議》上籤名的。但公司董事長卻稱對股權轉讓“毫不知情”,並四處舉報總經理“涉嫌職務侵占”。
這家公司就是湖南雲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湖南雲達公司”),總經理為王勇雲,董事長則為王的親弟弟王新雲。
億萬富翁弟弟王新雲突然發現哥哥王勇雲通過私刻公章、偽造檔案、偽造簽名的方式,將湖南雲達房地產的股權轉移至及其兒子名下,價值上億元的兩處土地資產亦被王勇雲侵吞。王新雲隨即向岳陽市公安局岳陽樓區分局報案,控告王勇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岳陽雲達持有的湖南雲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全部股權的犯罪事實。經樓區公安局偵查,不予立案。央視一套《今日說法》也對該案件進行了報導。
這則親兄弟反目成仇的鬧劇,在7月26日被搬上了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弟弟舉報哥哥侵占自己財物,導致他由一個“億萬富翁”變成“靠朋友資助過日子”的窮光蛋,引起社會軒然大波。哥哥也隨即反擊,並開通新浪微博“@王-勇雲”發表聲明,指責王新雲在節目中顛倒黑白、混淆視聽,將要維權,挽回名譽。
8月15日下午,王勇雲告訴記者,他剛向岳陽樓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弟弟王新雲在《今日說法》欄目等媒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王新雲四處舉報及央視《今日說法》的曝光,也引起了岳陽市多個部門重視。今天上午,在岳陽樓區檢察院政治部,一位陳姓負責人告訴記者,此事已引起了岳陽市政法委的重視,岳陽市檢察院正在調查此案。8月16日下午,岳陽市工商局外資科科長周煒也告訴記者,市局已經開始調查此事,正常情況下,兩個月內會有個(調查)結果。”
起因:
公司資不抵債,其股東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
要清晰了解此事的來龍去脈,還得從上世紀80年代說起。
1958年出生的王勇雲,祖籍江蘇南通,80年代初,他便從家鄉來到了湖南,並在此成家立業,外表風度翩翩的他,說一口標準國語,依然把持著家鄉的口味,不太吃辣。但他似乎融入了“湘商”血統,早在1988年,他率“湘軍”南下海南開發房地產,成為中國房地產界的“湘軍”領袖,當年,他就已經是“湖南最年輕的處級幹部”了。
1989年,王勇雲任職長沙市委統戰部海外聯誼會副秘書長,負責統戰經濟工作,併兼任統戰部直屬的長沙市海外實業公司董事長職務。
1992年8月,王勇雲和時任中國致公黨湖南省委秘書長的李安光協商,成立岳陽雲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岳陽雲達公司”),李安光為董事長,中國致公黨湖南省委副主委梁秉標為副董事長,王新云為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公司由長沙市海外實業公司、長沙市台胞實業總公司、湖南省海華實業公司三個股東構成。
同年11月16日,岳陽雲達房公司又和中銀科技發展公司、香港信誼商行成立了湖南雲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湖南雲達公司”),王新雲任法人代表、董事長,王勇云為董事、總經理。湖南雲達公司成立還不到一個月,便在中行岳陽分行貸款1200萬元,在岳陽購買土地100畝。
“湖南雲達公司這三個股東都沒出註冊資本,只是憑中國銀行岳陽分行出具的一張具備開業條件的證明,領取了營業執照。”2013年8月12日,王勇雲對記者說,“當時,國家還沒出台《公司法》,開一個公司是很容易的事兒。”
1994年,國家新政策不允許黨政、銀行辦公司,有銀行背景的中銀科技公司退股並把股權零價轉讓給了岳陽雲達公司,但十年未去工商部門變更登記。此時,湖南雲達公司股東只剩下了岳陽雲達、香港信誼商行。因公司所購土地政府未完成“四通一平”,也無資金開發,公司一直處於停滯狀態。
1997年,中國銀行岳陽分行依法收貸,湖南雲達公司從1992年1200萬元的貸款至1997年,本、息合計欠款約2047萬元。經岳陽市中院審理執行,將湖南雲達公司約100畝土地及沙發、辦公桌、電話機等所有辦公物品用來抵債,執行給了銀行。
“公司所有財產全部執行完後,還欠銀行400多萬元。至此,湖南雲達公司一無所有了,只剩了一張只有營業執照的空殼公司,但堅持每年年檢,目的只是為了保留公司開發資質。”王勇雲說。
2003年12月,岳陽雲達公司被吊銷執照。同年4月,中行岳陽分行拍賣處置上述100畝土地,王勇雲參股的岳陽通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岳陽通華公司”)競拍成交。
矛盾:
公司股權變更 法人代表不知情
兄弟矛盾,於2012年持續爆發。
2012年,王新雲在岳陽市工商局調閱檔案時發現了一份湖南雲達公司《董事會決議》,上面有偽造他的簽名,但據他介紹,當時他“根本沒有在場,也不知曉,任何人也沒通知過我”。
這份《董事會決議》核心內容就是,湖南雲達公司進行了股東及法人代表的變更,岳陽雲達公司在湖南雲達的全部股權轉讓給法人代表是王勇雲的岳陽通華公司,但作為湖南雲達公司董事長的他“對此事不知情”。
“事實上,這個所謂的簽名只是滿足岳陽市工商局轉股的形式而已,無任何實質意義。”王勇雲釋疑。
在王勇雲看來,當時的湖南雲達公司是一個無辦公樓、無註冊資金、無項目、負債1000多萬元的空殼公司,此時岳陽通華公司攜土地入股湖南雲達公司,並讓辦公室工作人員代簽《董事會決議》是為了完善公司的所有權和股權清晰度,解決公司無項目、無註冊資金、無辦公場地的窘境。
但王新雲不是如此認為,公司股權變更,作為公司法人代表“不知情”。他認為請王勇雲當總經理是“我一生最大的忽略了,他說的話我都相信,因為他是我的哥哥,我要懷疑他乾什麼”。
真相:
工商局檔案:股東單位執照被吊銷 同意股權變更
   
這是怎么回事呢?岳陽市工商局對在股東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情況下,可否同意股權變更呢?記者在從岳陽市工商局調閱的湖南雲達公司《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看出了某些端倪。

第52頁,是岳陽雲達公司主管單位致公黨湖南省委發給岳陽市工商局的一份函:公司運營資金、經營活動、債券債務等實際是由王勇雲提供、運作和承擔,法人代表王新雲系王勇雲委派。

第51頁,是一份湖南雲達公司給岳陽市工商局《關於我公司申請股東股權變更的報告》,其中最後一句如此表述:由於岳陽雲達公司未按規定辦理2002年度企業年檢,被貴局吊銷執照,使得我公司無法辦理股東股權變更登記,請貴局考慮我公司實際情況,由王勇雲全權代表岳陽雲達公司簽字辦理我公司股東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岳陽市工商局註冊登記分局簽署意見“該企業反映情況屬實,同意該單位申請意見,報法規科審批”並加蓋公章,政策法規科簽署“情況屬實,可考慮辦理有關手續”並加蓋公章。

事至如今,外表憨厚的王新雲認為最大的失職是自己“太相信人了”,才落得如此地步。自認為從小到大和老兄的關係都還好,“我就覺得他的能力比我要強”。
警方回應:
警方:無非法占有財產行為,無須擔刑責
由此,王新雲開始了對大哥王勇雲侵占他資產的控訴,從政府到媒體,周而復始、不厭其煩,包括岳陽警方及紅網論壇。
記者獲得的一份岳陽市公安局岳陽樓分局《關於辦理王勇雲涉嫌職務侵占案》的檔案顯示,自從2012年上半年,岳陽警方就一直在進行偵查工作。

2013年1月25日,岳陽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唐文發還主持組織了市局法制、經偵、督察支隊、紀檢部門及岳陽樓分局法制大隊、辦案單位召開案情分析會。

警方最後做出的結論是:根據《刑法》第271條規定,王勇雲主管上沒有非法占有(股權)的故意,不予立案,理由有三:

1,王勇雲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岳陽雲達公司在2003年12月被吊銷執照,中銀科技公司在1995年就不存在了,且湖南雲達公司實際負責人是王勇雲,而王勇雲又是岳陽通華公司法人代表。王勇雲將岳陽雲達公司股權轉讓給岳陽通華房地產公司,其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客觀上無法審計評估其股權市值。王勇雲在變更法人代表和股東之前,公司已經無任何資產,仍欠中國銀行岳陽支行300餘萬元,王勇雲、王新雲均不能提供公司賬目,無法審計評估股權市值。

3,從湖南雲達公司的驗資情況看,其組成公司包括岳陽雲達、長沙中銀科技、香港信誼商行均未實際出資,儘管王新雲是法人代表,但公司實際負責人是王勇雲。

事件進展

多個部門介入調查
但岳陽警方的調查結論,並未打消王新雲投訴的念頭。

2013年7月26日,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以《億萬富翁破產記》報導了這對兄弟的恩怨,其大意就是哥哥王勇雲侵吞弟弟財產,導致自己由一個“億萬富翁”變成“靠朋友資助過日子”的窮光蛋。

目前,岳陽黨政機關已被全員投入到文明城市創建中去了,領導幹部全員上街。但對王新雲的持續舉報,有關部門對此事的調查並未鬆懈。

“他(王新雲)提出來,希望多方部門進入調查,我們就也要履行我們的職責。”8月16日下午臨近下班,太陽炙烤著洞庭湖畔的這個水濱城市,岳陽市工商局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官員如此表示。

在岳陽市工商局617辦公室里,岳陽市工商局外資企業註冊登記管理科科長周煒對記者的造訪頗為警惕。從與他的閒談中,透過隻言片語,大概可了解岳陽市工商局對此事的態度。

“媒體報導後,王新雲向我們進行了反映,我們有責任和義務進行有關情況的核實,現在進行正在調查之中。”據周煒介紹,“就是我們(外資科)負責在調查,剛開始,所以很多情況不是很清楚。”

俗話說“打仗親兄弟,上陣父子兵”,在周煒看來,現在有點水火不容了,“我們要全面了解,不能得出相反的結論”。

此外,今天上午,在岳陽樓區檢察院三樓政治部,一位陳姓負責人在請示領導後,對記者說,因為央視的曝光,王新雲狀告王勇雲這事兒已經引起了岳陽市政法委的重視,岳陽市檢察院正在調查此事,現在還不能對外透露信息。
沒有贏者的“攻防戰”
公司之間錯綜複雜的股權轉讓關係以及兄弟之間的恩怨情仇,在網路時代的今天,注定還將持續發酵。
上世紀80年代初為“湖南最年輕的處級幹部”的王勇雲,目前在湖南、四川、江蘇、上海、河南、北京、貴州、廣西擁有眾多產業及深厚人脈,自此媒體曝光,讓他及公司“名譽受損”。

而小哥哥三歲的王新雲,今年52歲,剛過“天命之年”。1986年,他右手手指不慎殘疾,依靠補償的錢做“各種百貨、音響,還有磁帶”生意,他自稱“10年前,也算是個有點成就的企業家”,“曾經資產過億”。

央視《今日說法》欄目的曝光讓王新雲士氣大振。

現在,王勇雲也在開展有節奏的“反攻”,他選擇了新浪微博,微博開通短短几日,冬粉數量逼近1萬,《鄭重聲明》的微博轉發數量也達600多次。

下一步,將用法律維權,在岳陽市岳陽樓區法院起訴王新雲名譽侵權,要求弟弟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至於,王新雲如何接招,咱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兄弟倆的這場“攻防戰”,還將持續,在網路、在法庭、在政府機關……

或許,他們都沒贏者,他們已經水火不容了。網友和社會都將繼續“圍觀”,但都何嘗不願意他們和解呢?一母同胞,兄弟情深呵。

事件延伸

央視《億萬富翁“破產”記》遭當事人維權
7月26日,中央電視台綜合頻道“今日說法”欄目播出了一集名為《億萬富翁“破產”記》的節目。
8月8日,作為欄目劇中的當事人哥哥王勇雲發表聲明稱,弟弟王新雲在節目中誹謗本人非法侵占湖南雲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上億資產一事,所述情節荒誕離奇,顛倒黑白,混淆視聽,侵犯了本人的名譽權,給本人及公司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本人將依法維權。
據微博網友“南通王玉雲”爆料稱,二哥王新雲此種做法是為了逃避其之前非法變賣南通麗都假日酒店的法律責任,《億萬富翁“破產”記》中的主人公王新雲也並非僅有90平米住房,現在帶著小老婆居住在長沙同升湖別墅區。一家幾個兄弟姐妹都是通過大哥王勇雲拉扯著才能過上今天的幸福生活。
中國日報網、新聞早報線上、中國網、中國經濟網、廣州大洋網等媒體對此聲明進行了報導。
王勇雲聲明王勇雲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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