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節解

《儀禮節解》·十七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明郝敬撰。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儀禮節解
  • 創作年代:明
  • 文學體裁:散文
  • 作者:郝敬
古籍簡介,四庫提要,

古籍簡介

《儀禮節解》·十七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郝敬明撰。

四庫提要

敬有《周易正解》,已著錄。敬所作《九經解》,皆好為議論,輕詆先儒。此編尤誤信樂史“五可疑”之說,謂《儀禮》不可為經,尤其乖謬。所解亦粗率自用,好為臆斷。如《士昏禮》“升自西階”一條,《經》於饗婦而後雲“舅姑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則未饗以前婦固不得以主自處,壻亦不得以室相授。升自西階,在婦為無專制之義,在壻則亦猶舅姑於婦先以客禮之之義。而敬謂父在子不由阼,不知為人子者居不主奧,而此時何以即席於奧耶?蓋由此升者,特以道婦故也。於“舅坐,答拜”一條,又謂新婦拜舅立,而使其舅坐答拜之,於理未當。不知此是婦人肅拜,故舅坐以答之。尊卑之分宜然,無可疑也。又如《士冠禮》七體、二十一體,度數宜詳。《公食大夫禮》“魚、腸胃、倫膚若九若十有一,下大夫則若七若九”,與陳祥道《禮書》謂諸侯當十三、天子當十五者未合,宜有折衷,而往往以數語了之。知其於考據之學終淺,非說《禮》之專門也。其間有可取者,如裼襲有衣之裼襲,有玉之裼襲,鄭《注》泥《玉藻》之文,於《聘義》還玉還璋,皆以為易衣加衣之儀;《覲禮》“匹馬,卓上”,蓋卓立向前之義,鄭《注》誤以卓為的;及《公食大夫禮》又鼎{冖鼎}“若束若編”非以茅為鼏之類。敬之所辨,亦時有千慮之一得,然所見亦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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