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全員全額申報

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時,不論其是否屬於本單位人員、支付的應稅所得是否達到納稅標準,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應稅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稅全員全額申報
  • 來源2009年5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
  • 應稅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
  • 網路評論:無論是否需要繳納個稅都需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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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個稅全員全額申報,源於2009年5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的一個通知。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全面加強貨物勞務稅、所得稅財產行為稅、國際稅收四大稅種征管,促進堵漏增收。各地力爭在2009年年底前,要將所有扣繳單位納入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凡是2008年度扣繳稅款在10萬元以上的扣繳單位,從2009年6月份開始,必須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個稅全員全額申報,簡單理解,就是無論是否需要繳納個稅、也無論繳納多少個稅,都需要加以申報。在這一申報基礎上,單位也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職工的基本信息和收入情況。

簡要

據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介紹,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每年60000元(每月5000元),如果個人綜合所得的應稅收入扣除新稅法規定的各項費用後達不到稅法徵稅的標準,但還得依法實行“零申報”。其他分類所得的應稅收入,除經營所得外,都行進行全員全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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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就是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通常指單位為職工代扣個稅)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個人的基本信息。
儘管全員全額申報不意味著多繳稅,但實行了代扣代繳個稅的單位的全員全額明細申報後,每個單位有多少人、每個人開了多少工資、分別交了多少稅就一目了然。
據了解,全員全額申報旨在建立健全納稅人信息檔案,加強稅源監控,堵塞稅收漏洞,並不涉及個人所得稅稅率,也不涉及到“起征點”,因此,對於依法交納了個人所得稅的市民而言,收入並不會受影響。

應稅所得包括

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六)財產租賃所得;
(七)財產轉讓所得;
(八)偶然所得;

網路評論

個稅全員全額申報,簡單理解,就是無論是否需要繳納個稅、也無論繳納多少個稅,都需要加以申報。在這一申報基礎上,單位也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職工的基本信息和收入情況。兩條舉措相配合,猶如一台個稅“掃瞄器”。個稅申報情況經過職工收入情況的“掃描”,兩相比對,對於某個納稅人而言,是否要繳納,是否如實足額繳納等等問題就一目了然。如此,一方面將個人的兼職收入納入了個稅的法眼,另一方面也裸呈了一些單位高管繳稅和收入情況,或可避免“員工替高管繳稅”的制度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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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的這一新政,依循之前的思路,緊盯工薪階層,以防範工薪階層“漏稅”為重點。許多民眾戲稱,這樣的舉措,只是一次小小的補漏而已,沒有觸及個稅的核心,沒有滿足民眾對個稅的種種預期。
個稅全員全額申報之所以令民眾頗感失望,不僅在於其沒有聚焦於“富人”身上,也在於個稅之光沒有照進民眾負擔的現實。民眾當然要問:我的收入你已很清楚,可你是不是也當花點心思把我的支出也弄清楚?你多次說要將個人的實際負擔,個人贍養、撫養、醫療、教育的支出也和個稅相結合,卻為何老讓我空歡喜一場?為何明明能夠一步到位,卻一定要分成兩步三步,甚至更多步?你在個稅問題上究竟要小步慢走到啥時候?
很多民眾之間,收入相差無幾,可負擔卻各有不同。個稅申報對民眾負擔的差異卻不聞不問、甚至有意漠視,在拉大了貧富差距的同時,也在民眾之間導致新的不公。
個稅的全員全額申報是一個很好的契機,在掌握了民眾收入和繳稅情況的基礎上,再向前邁一步,區別納稅人的家庭人口、贍養、撫養、教育等不同情況確定其他單項扣除,將比現行個稅機制更為合理,更為公平。
個稅關乎民生,也關乎公眾,已經耗費了民眾太多的口水。民眾一直期望有關方面能夠有所作為,能夠逐漸將個稅作為調節貧富差距實現社會公平的有力槓桿,可是,民眾在一次次的等待中,等來的卻依然是政策的縫縫補補,等來的是不斷重複的陳舊套路。相信稅務部門是行動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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