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識別

個人識別

個人識別是用科學的方法對屍體或活體 進行個人同一認定。個人識別是以同一認 定理論為指導原則,在法醫學實踐中個人 識別主要包括:①根據骨骼鑑定年齡、性 別,推斷身高;2.確定某活體的年齡,必 要時鑑定身高;③對毀容屍體進行個人識 別;④顱骨面貌復原和顱相重合;⑤研究 現場遺留的毛髮、指紋等,査找罪犯或嫌 疑人;⑥根據不同時期的照片,確定是否 M個人;⑦通過對生物性檢材遺傳標記 的檢驗,依據個體特徵來判斷前後兩次或 多次出現的生物性檢材是否同屬一個個體的認識過程。這裡所稱生物性檢材包括人 體組織與器官,體液、分泌物、排泄物及 由它們形成的斑痕。個人識別的意義在於 為偵査提供線索,為審判提供科學證據。 (林子清,陸惠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人識別
  • 外文名:personal identification
  • 套用:偵查破案、撫恤賠償
  • 方法:四種
歷史發展,方法,套用,

歷史發展

簡介
在法庭科學中有一門重要的學科,它與其他法庭科學技術一起參與司法鑑定活動,為司法機關偵破審理提供科學的證據,這就是法醫物證學。法醫物證學屬於法醫學範疇,是具有法學特性的一門套用科學。
什麼是法醫物證?法醫物證又可以稱為法醫生物物證,是指罪犯或民事行為當事人在實施行為時所涉及和遺留的人體構成成分檢材(如血液、毛髮、牙齒、骨骼、各種組織、各種分泌物及排泄物等)、動物相應的各類檢材和部分植物檢材(植物纖維、種子、花粉等)。法醫物證是一門綜合學科,與現代醫學、分子生物學、遺傳學、微生物學、免疫學等眾多的學科有著緊密的聯繫,運用這些學科的基礎理論和技術,在研究解決司法實踐的問題中形成本學科的理論和技術。法醫物證學有以下的特點。
1.法醫物證學的研究目的,是儘可能準確地確定未知的生物檢材的來源和種類,儘可能地從對檢材的分析中獲取個體識別和比對的信息,確定它們來自哪個個體,以達到最終目的―“同一認定”。
2.法醫物證學研究和檢驗的對象範圍非常廣,所以其採用的技術手段也非常複雜和多樣。它汲取了相關學科的各種先進技術手段,套用於本學科領域,使法醫物證學成為現代法庭科學中發展最快的學科之一。
3.各類刑事的、民事的案件均在未知和複雜的情況下發生和進行,提供給法醫物證鑑定的生物檢材,常常是微量甚至是痕量的乾枯的斑跡,混有其他污染物,或已經受了高溫、腐敗而使蛋白質變性、降解,並有可能是幾十年甚至是幾百年、上千年的陳舊檢材。所以法醫物證鑑定的方法不同於其他學科,必須具有更高的靈敏度、更好的特異性和更穩定的重複性。
4.法醫物證鑑定的結果將作為證據或線索,提供給刑事偵查、司法審判和其他法律活動。
法醫物證學的歷史
法醫學有著悠久的歷史,早在距今2 400年前的春秋時期“治獄”過程中就已萌發了法醫學。唐代已有兼做驗屍的“醫學博士”,宋代也有從事驗屍的“仵作”。13 世紀中葉(1247年),中國的法醫學家宋慈(1186一1249年)所撰寫的《洗冤集錄》,被公認為是世界上最早的法醫學經典專著,比歐洲的法醫專著早350多年,該書很快傳入各國,對世界法醫學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
在中國,法醫學發展早期就萌發了法醫物證學,秦漢以來就有用血液判斷親權的傳說,《洗冤集錄》對此有記載:“檢滴骨親法”謂如“父母骸骨在他處,子女欲相認,令以身上刺出血,滴骨上,親生者,則人骨,非則否”,對親兄弟則以“滴血法”驗親。這些方法雖不科學,但說明在 2 000 多年前就已注意到了父母血型對子女血型的影響,因而現代法醫學家認為,“滴血法”是現代血清學親權鑑定的先聲。
中國現代法醫物證學的發展進程
(一)本世紀初至新中國成立之前
在本世紀初發現的ABO血型系統和沉澱素血清為法醫物證學檢驗奠定了基礎。但在舊中國,法醫物證學發展緩慢, 1912 年時只有北京和浙江兩處醫學類學校設立了法醫課。1927年中國現代法醫學奠基人林幾教授就套用血球凝集現象進行父權鑑定,並在20年代末和孫速芳等人籌辦了“司法行政部法醫研究所”設有法醫物證檢驗項目,開展 ABO 血型檢驗和抗人沉澱素血清沉澱環試驗確定人血痕。
(二)新中國成立至 70 年代中期
新中國成立以後,隨著祖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中國的法醫學專業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公安、司法、衛生等部門對法醫工作十分重視,基於發展的需要,建立了專門的研究機構,並在許多醫學院校中法醫教研室,培養了一大批專門人才,為中國法醫事業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與此同時,法醫物證有了相應的發展,吸附解離試驗(又稱熱解離試驗)和混合凝集試驗的建立和廣泛套用,大大提高了進行血型鑑定的靈敏度,用0.2一0.4厘米的血痕或體液斑痕紗線,在1一2小時內就能進行ABO或MN血型的分型鑑定。對各類檢材的確證檢驗、種屬檢驗和血型分型檢驗有了較完整的檢驗方法和程式,但由於“文化大革命”的影響使學科的進展仍然處於低水平。
(三)70年代後期至80年代中期1978年後中國的科學界迎來了第二個春天,法醫物證學科也開始了飛速的發展。各種新的鑑定技術的研究建立使得法醫物證學的檢驗領域和檢驗深度都產生了質的變化。
1. 建立並廣泛套用了對ABO和MN血型分型更快速、更準確的熱解離實驗法,高效價、高特異性抗血清的研製和套用使解離試驗的靈敏度有了更進一步的提高。
2. 80 年代初,開始研究和建立對血清蛋白遺傳多態性分型的方法並獲得突破,從而打破了物證鑑定幾十年來僅能對一兩種紅細胞表面抗原進行分型的局面,開拓了血型檢驗的新領域。這其中包括套用各種電泳技術(澱粉凝膠、瓊脂糖凝膠、連續或不連續的聚丙烯酞胺凝膠電泳法)對血清結合珠蛋白(Hp)、血清型特異成份(Gc)、轉鐵蛋白(Tf)、抗胰蛋白酶(Pi)、補體組分(C3、C4、C6、 C7等)、 a2一HS糖蛋白(AHSG)、備解素因子(Bf)多態性的分型鑑定;使用凝集法(凝集抑制等方法)對血清免疫球蛋白同種異型(Gm)、(Km)等血型進行分型鑑定。
3. 80 年代中期開始又相繼研究建立並推廣套用了對紅細胞同工酶多態性分型鑑定的一系列方法,使法醫物證個人識別領域得到進一步的拓寬。用澱粉凝膠及纖維素膜為支持介質對一種紅細胞酶型進行電泳分型;用同步法對一份檢材同時進行2一4種紅細胞酶型進行電泳分型;所鑑定的紅細胞同工酶包括磷酸葡萄糖變位酶(PGM)、酯酶D(EsD)、乙二醛1 (GLO1)、腺昔酸激酶(AK)、腺昔脫氨酶(ADA)、紅細胞酸性磷酸酶(EAP)、6一磷酸葡萄糖酸脫氫酶(6一PGD)、谷丙轉氨酶(GPT)等十數種,並在幾年內使紅細胞分型鑑定成為法醫物證常規檢驗法之一。
以上各種分型技術在血痕、精斑、唾液斑和組織檢驗中的套用,使物證鑑定的個人識別幾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以往進行一種血型檢驗識別力較低,一般很難超過0.50,而如對一份檢材進行多種血型鑑定其累積識別能力可高達0.90以上。
在對血清型和紅細胞酶型分型方法進行研究的同時,研究人員還對中國幾十個民族各種血型的表型分布和基因頻率做了調查研究,獲取了大量的數據以作為個人識別鑑定的計算依據,並填補了國內、外資料庫的空白,為遺傳學、人類學的研究提供了重要資料。
4. 白細胞配型在醫學界被廣泛套用於器官移植和骨髓移植,同時由於白細胞抗原(HLA)是人類最複雜的一個遺傳多態性系統,他具有的高度多態性是其他血型系統無法相比的,因而使白細胞分型成為親權鑑定中最有效的手段。中國從80年代開始將白細胞分型用於親權鑑定並配合使用其他血型系統鑑定,使父權肯定幾率高達99%以上,可以做出肯定父權的鑑定。
5. 各類物證檢材的確證試驗和分型鑑定方法的建立,需要使用相應的抗血清和專門試劑。中國的法醫工作者從1976年以後在抗血清的研製方面投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相繼成功地研製出一批高特異性的專用血清,其中包括抗M、抗N、抗a一1酸性糖蛋白、抗Gc、抗Hp、抗A、抗B、抗H沉澱素、抗Lewis血清,有力地支持了鑑定方法的研究工作並滿足了實際套用的需要。
6. 性別鑑定是物證鑑定中的重要項目,國內從70年代末開始並成功地完成了利用X、Y染色質鑑定血痕、毛髮、牙齒、口腔黏膜細胞等組織的性別鑑定,其中,對陳舊血痕性別鑑定的時間可長達 20 年。
(四) 80 年代中期至今
80年代中期以來,法醫物證學的發展更加迅速,有大批研究項目完成並投人套用。
1.單克隆技術在法醫物證抗體研製中的成功套用,使我們可以從複雜的大分子蛋白質中獲取那些帶有特定抗原性的部分,並以雜交瘤技術製備出相應的具有極好特異性的抗體。這意味著我們有了得力的工具,可以從紛雜的混合檢材中準確地鑑定出是否有人體的某種蛋白存在。在此基礎上,又以酶、膠體金或其他標記物標記抗體,並建立了具有高靈敏度及高特異性的酶聯免疫(ELISA)方法,這些方法可以從稀釋幾十萬甚至100萬倍的檢材中確定人體不同蛋白成分的存在。
酶聯免疫法的套用也徹底改變了以往使用凝集試驗對各種紅細胞表面抗原型和血清型進行鑑定的方法,這些方法不但快速、靈敏,而且具有極高特異性。
2.在血型分型技術中,各項高、新技術不斷地建立、完善和發展。等電聚焦電泳技術結合使用固相pH梯度凝膠及雷射掃描,使電泳分型技術的分辨力大大提高,具有電泳多態性蛋白質的分型也相應從普通型分型到亞型分型,使單一和累積識別能力不斷提高。同時單克隆抗體及標記抗體技術在電泳譜帶顯現中的套用又進一步提高了方法的靈敏度,檢材量可以減少至 1 厘米長的一根斑痕紗線。
3. DNA 技術是80年代中期以來帶給法醫物證學科革命性變化的最重要的技術,70年代後期,DNA多態性的分析研究開始起步,並得到迅速發展。1985年英國科學家Jeffrey,首次套用了DNA指紋分型技術成功地鑑定了一起移民親權案,因此帶給法醫物證學科強烈的震動,各國的研究者以極大的熱誠投入到這項研究工作中去。在中國DNA研究項目被列為國家“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攻關的重點項目,國家投入了大量的財力建立了專門的實驗室,使這項研究工作迅速展開。目前這項研究工作已經取得了多項高水平的研究成果。DNA指紋技術(DNA fingerprining)包括多位點和單位點指紋;聚合酶鏈反應(polymerase chain reacion,PCR),序列多態性和長度多態性;複合擴增STR位點的DNA分型技術(short tandem repeats,STR);人類線粒體DNA序列多態性和長度多態性;複合擴增STR位點的DNA分型技術(minisatellite variant repeat,MVR);利用基因重組技術製備DNA探針;單核苷酸多態性分析技術等。這些技術目前已套用到對血痕、精斑、唾液斑、骨骼、毛髮等檢材的種屬鑑定、性別鑑定和分型鑑定。較圓滿地解決了犯罪現場常見的微量、陳舊、腐敗生物檢材及不含細胞核生物檢材的DNA鑑定難題,使物證鑑定完成了從排除到高機率認定的質的飛躍。
從70年代後期以來,中國的法醫物證研究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特別是“八五”以來,每年有多項重大研究項目研究成功並推廣套用。其中 DNA 分型技術、紅細胞酶型分型技術、血清型分型及抗體製備技術特別法醫DNA資料庫建設工作等10多項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並有更多的項目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在這些研究領域內,中國的科研水平達國際先進水平,在許多方面還達到國際領先。中國的法醫物證學科的整體水平迅速提高,在國際學科界受到廣泛的重視。
法醫物證學的展望
1. DNA技術革命性的進展曾使物證學科的發展掀開了嶄新的一頁,而且依然是下一個世紀學科發展的主導方向。我們需要更靈敏的方法,並要進一步解決腐敗程度較高及更微量檢材的檢驗難題,複合擴增STR位點DNA分型技術將受到進一步重視。STR長度短,適用於已降解的DNA,在人類基因組中的STR位點多達幾十萬個,這就意味著其具有非常好的識別能力,同時STR的分型技術簡單、省時、費用低,並能實現自動化,也就更有利於標準化和實行質量控制,這也是STR研究受到重視的主要原因。隨著DNA檢驗技術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有望在將來可利用單個細胞進行DNA指紋分析,這意味著只需在犯罪現場找到微小的樣品,如一小片頭皮屑或一枚模糊的指紋,就可能確認罪犯。中國法庭科學資料庫建設將更快地與國際接軌。
2.常規物證學檢驗目前採用的血清學、生物化學和免疫學技術手段經不斷地完善已日趨成熟。但從發展的角度看,這些技術中的部分方法將隨學科技術的發展進一步得到發展,而部分則應隨之淘汰。如血清學技術手段中傳統、複雜的凝集技術,逐漸要被藉助於先進的抗體製備技術而發展的標記抗體技術取代,並使更多的血型系統的分型方法更靈敏、更快速、更準確和更微量化。雷射掃描技術和計算機的套用也會使生物化學的多項技術得到重大的突破。
3.拓寬檢驗領域從更多的生物檢材中獲取信息的研究也將是法醫物證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除了人體生物檢材外,對植物檢材的鑑定在目前仍只能在小範圍的個別項目上進行,檢驗結果也僅可以提供對比的線索。植物的各個部位的細微結構特徵都具有特異性,因此植物檢材的檢驗是可以利用進行對比識別的樣品。
4. 基因工程將被用於抗體製備技術中,有望完全取代以傳統免疫學方法的抗體製備技術,使抗體的製備技術產生重大的變化。
現代法醫學的發展從細胞水平研究大分子蛋白質的不同現象始,一直進入到研究生命基本的物質一核酸,走過了漫長的道路,並且將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而前進。中國的法醫物證工作者一定會在新的世紀中開拓進取,努力奮鬥,使法庭學科的整體水平進入到一個更新、更高的階段。世界上的生物體形式千變萬化,而我們則執著地朝著在千變萬化中,依據個體的特徵識別個體的方向不斷地前進。

方法

簡介
個人識別方法主要有四種:其一為直接辨認法,即通過親友、民眾辨認屍體及隨身物件確認屍體身源;其二為法醫物證學方法,即通過檢測屍體及嫌疑人的血型、DNA型等個人遺傳標記,經同一認定後確認屍體身源;其三為法醫學親子鑑定方法,即通過檢測屍體、嫌疑死者父親和/或母親某些遺傳標記,看是否符合孟德爾遺傳規律來判斷是否有親子關係,從而間接確認屍體身源;其四為其他技術方法如通過指紋、嗅味等同一認定來確認死者身源。現分述如下:
直接辨認法
此方法因直接、簡便而成為最常用的方法。即通過直接觀察、辨認屍體和隨身物品看死者或某物品是否熟識而確認死者身源。辨認依據主要為年齡、性別、身高、頭髮、營養發育、面貌、膚色、衣著服飾、個人隨身物品及其他明顯的個人生理、病理特徵如體毛、胎記、手術瘢痕、假牙、妊娠、疾病、先天畸形、殘疾狀態。辨認方法包括屍體、物品直接辨認和照片辨認兩種,以前者結果可靠性大,絕大多數完整、新鮮、衣著整齊的屍體可通過此方法確認[1]。但對高度腐敗屍體、碎屍及屍體上無明顯個人特徵者誤差較大。由於個體特徵偶合性,即使是新鮮屍體,也不能以某一項個人特徵確認死者身源,必須綜合考查其他特徵並結合其他識別方法來確認[2]。
法醫物證學方法
此方法為直接確認,故較可靠,也是法醫檢案中常用方法之一。即通過運用法醫血清學、牙科學、人類學的檢測技術和方法檢驗來自無名屍體的血液、血痕、組織塊、毛髮、牙齒、骨骼等生物學檢材,並與嫌疑人(調查所得)生物學檢材(如血痕、毛髮)進行比較,根據同一認定原則確認死者身源。
一. 法醫血清學方法
此方法是通過檢測來自無名屍體的血液、血痕、其它體液、人體組織臟器、毛髮、牙齒、骨骼等生物學檢材的血型、DNA多態性等個人遺傳特徵,並與嫌疑人檢材相應遺傳特徵相比較分析,經同一認定後即可判斷無名屍體是嫌疑人,若不相同,則可排除。
1. 血型檢測
血型是人類的個體特徵之一,由來自父母雙親的遺傳基因決定,按孟德爾遺傳規律從親代傳給子代,具穩定性強、特異性好的特點,故可用於個人識別。血型檢測是法醫學個人識別最常用方法之一,主要通過檢測來自無名屍體的血液、血痕、其它體液、組織臟器、毛髮、牙齒、骨骼的血型抗原物質,確定無名屍體的血型類別。自1901年奧地利學者Landsteiner發現人類第一個血型系統即ABO血型系統之後,血型研究發展很快,新的血型抗原系統不斷被發現並廣泛套用於臨床輸血、器官移植、遺傳生化、法醫學個人識別等領域。近年來隨著醫學、生物學、生物化學、遺傳學的飛速發展,學者們發現除紅細胞血型外,其他人體細胞、組織如白細胞、血小板、血清蛋白、唾液、精液等也具有遺傳學多態性,使血型概念大大擴展,法醫學個人識別能力也得到極大提高。一些主要血型組合率便可達到天文數字,從理論上看,除單卵雙生子外,地球上每一個人的血型都不相同[3]。
常規血型檢驗雖然能解決許多案件的調查和證據提供問題,而且從理論上講,其表型可達到人各不同、終身不變的識別能力。但實際套用中血型檢驗常受多種條件的限制,如因檢材量少或陳舊、腐敗使血型物質變性、抗原型消失、酶活性下降等,使實際檢案中能檢測的血型系統不足20種,因此利用血型排除同一個體是肯定的,而認定同一個體卻是相對的。近年來隨著單克隆抗體、酶免疫、放射免疫技術、等電聚焦技術的套用,血型檢測靈敏度大大提高,但檢案中運用時因操作繁瑣、技術性強、成本高而難以普及。
2. DNA檢測與分析
80年代,隨著分子生物學的進展和重組DNA技術的建立,法醫物證鑑定得到快速發展,法醫學DNA分型技術應運而生。1985年,英國累斯特大學Jeffreys等建立了DNA指紋技術。套用放射性核素標記的多基因座探針與人基因組DNA的限制酶消化產物作分子雜交,成功地製作成高度個體特異性的多基因座DNA指紋圖。研究證實無關個體的DNA指紋圖相同的偶合率為小於2.4×10-11[4]。除同卵雙生子外,幾乎沒有兩個個體DNA指紋圖完全相同,從而使法醫學個體識別能力從排除達到同一認定水平。隨後,單位點DNA探針雜交技術、短串聯重複序列(STR)的發現及聚合酶鏈反應(PCR)技術的套用,使法醫物證鑑定的靈敏度達到超微量水平[5]。目前廣泛套用於無名屍體、碎屍案的個人識別和認定[6-8]。隨著中國DNA資料庫建設的逐漸開展,利用網路系統進行查詢比對,將使該技術在偵查破案中個人識別的作用會有新的突破。
二. 法醫牙科學方法
牙齒是人體最堅硬的組織之一,受遺傳、地區、年齡、食物、營養、衛生習慣、疾病、外傷等影響具有一定個體特異性。牙髓中含有大量細胞,可檢測其血型、DNA型,因此可用於個人識別。而且牙齒耐高溫、抗腐敗能力強,在高度腐敗屍體、白骨化無名屍體、火災、焚燒炭化屍體個人識別中,牙齒常為重要的法醫學物證。
對無名屍體的牙齒進行檢驗常運用牙科學方法進行,通過觀察牙齒類別、大小、形態、萌出及脫落時間、磨耗度等分析死者年齡[9]、性別[10-11]等特徵,結合血型檢測、DNA分型[12]結果,並與嫌疑人牙齒照片、病歷記載及血型、DNA型比較分析,可認定屍體身源,從而為偵查活動提供重要線索。
三. 法醫人類學方法
無名屍體、碎屍案檢驗常涉及人體骨骼、毛髮、皮膚紋理等內容,上述組織有明顯種屬及個人特徵,隨年齡增長出現明顯規律性變化和性別差異,因此可套用人類學的理論與技術,推定是否為人體組織及其性別、年齡、身長等個人特徵,為個人識別提供依據[13]。特別是骨骼檢驗,由於骨骼具有堅固、耐高溫、抗腐敗等性能,而且骨骼組織中也含有大量血型抗原物質,可用血清學方法檢測血型;提取骨組織中DNA可進行DNA分型,所以骨骼常是無名屍體個人識別的重要檢材。
對無名屍骨的檢驗主要運用人類學方法進行,即通過觀察屍骨形態、結構特徵,測量屍骨的長度來分析無名屍體年齡、性別、身高等特徵,配合血型檢測、PCR檢測、DNA分型並與嫌疑人相應個人特徵比較分析,從而為無名屍體身源確定提供重要法醫學證據。近年來顱像重合技術、面貌復原技術的運用[14-15]可使高度腐敗甚至白骨化的屍體個人識別達到個人認定水平。
親子鑑定方法
親子鑑定是套用醫學、遺傳學和生物學的理論和技術,檢測和分析父母和子女的遺傳標記,以判斷他們之間是否存在親子關係。親子鑑定一般在活體中進行,檢材為孩子、可疑父母的外周靜脈血,通過血型檢測、DNA分型檢測各自遺傳標記,然後分析親代、子代血型、DNA型是否符合孟德爾遺傳規律來判斷是否存在親子關係。
高度腐敗屍體、碎屍等無法直接辨認的屍體通過上述法醫物證學方法雖可解決屍體性別、年齡、身高、血型、DNA型等個人特徵問題,但若無嫌疑人檢材比較或檔案記錄,就不能肯定屍體身源,此時可運用法醫學親子鑑定方法檢測嫌疑人父和(或)母血型、DNA型來分析屍體與嫌疑人親屬是否存在生物學血緣關係,從而間接確認屍體身源[16]。
其他方法
1.指紋分析
指紋同人體血型一樣是由遺傳基因控制的個體特徵,具有人各不同、終身不變的特點,所以指紋常用於司法實踐中個人識別。提取無名屍體指紋後輸入指紋庫經計算機分析,可達到同一認定結果[17]。用遺傳學原理分析屍體指紋及嫌疑人父母指紋也可為無名屍體的身源確定提供一定證據。
2.警犬辨認
通過警犬嗅聞屍體及嫌疑人常穿用且未洗的衣物嗅味也可協助辨認屍體身份。
上述四種無名屍體識別方法各有其優缺點,如直接辨認和警犬辨認法雖簡便易行,但誤差不可避免;指紋分析、DNA分型、親子鑑定方法雖可直接認定,但檢材條件、操作、技術、成本等因素常限制其運用;常規血型檢測及牙科學、人類學方法只能檢測屍體部分個人遺傳特徵,不能直接認定。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無名屍體進行個人識別時上述方法應配合運用,結合案情調查情況綜合分析,確認屍體真正身源。

套用

屍體檢查是法醫學最主要的檢查內容和法醫檢案的主要手段之一,主要解決與法律有關的人身死亡原因、死亡性質、死亡時間、致傷物、生前傷與死後傷等問題,涉及無名屍體檢驗案件,除解決上述問題外,還需進行個人識別查清死者身份即身源情況。特別是碎屍案件及空難、交通肇事、爆炸、火災等案件,屍體多、屍體殘缺不全,屍體的個人識別常是偵查破案、撫恤賠償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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