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用體系

個人信用體系

個人信用體系是指根據居民的家庭收入資產、已發生的借貸與償還、信用透支、發生不良信用時所受處罰與訴訟情況,對個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並隨時記錄、存檔,以便信用的供給方決定是否對其貸款和貸款多少的制度。在已開發國家,個人信用記錄早已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但在我國,個人信用制度還剛開始籌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人信用體系
  • 外文名:Personal Credit System
  • 類別:登記查詢系統
  • 領域:社會範圍
概述,業務,問題,社會,啟示,歐洲模式,日本模式,美國模式,選擇,建議,

概述

個人信用體系(Personal Credit System)
個人信用體系就是一套詳細記錄消費者歷次信用活動的登記查詢系統,這是在社會範圍內構建發達的信用消費經濟的基礎,也是大力提倡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支柱之一。個人信用體系作為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近幾年來,其重要性已日益凸顯出來。

業務

在我國,由於個人信用制度缺失,個人信息無法評估,導致各家銀行的消費信貸躑躅不前,仍不足銀行貸款總額的3%。個人信用制度的空白對消費者信貸業務的發展形成“瓶頸”制約。一方面,我國銀行無法通過個人信用體系高效準確獲得個人信用報告,其惟一的選擇就是進行嚴格的信用審查,不可避免地對信譽良好的資金需求者也進行了不必要的資信審查,造成資源的浪費和低效使用,銀行信息獲得的高成本被轉嫁到消費信貸者身上,從而使消費信貸資金價格偏高,從而制約消費信貸的發展;另一方面,作為資金需求的消費者面對繁瑣的貸款手續,近乎苛刻的貸款條件,以及種種擔保、抵押、保險、審核而“望貸”興嘆。個人信用體系的缺乏,不僅僅制約了消費信貸業務,而且影響了個人金融業務的整體開展,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是當務之急。

問題

傳統的個人信用評估
傳統的個人信用評估,是對個人發展過程歷史紀錄的綜合性評估。這種方法,看上去好像很全面、很科學,實際上對社會的危害性很大。傳統的個人信用評估甚至將個人的交通違規及個人中學時代所犯的錯誤都紀錄備案。如果一個人因為交通違規或中學時代的錯誤,影響了一個人人生的幾十年,這必將導致個人心理的扭曲發展。實際上,一個人的人生觀念是不斷地在發生變化的。在沒有約束的環境條件下,人們相對來說對信用不會特別重視;而在有約束的環境條件下,人們相對會較講信用。這種約束包括文化約束、法律約束及社會環境。因此,隨著社會的進步及信用體系的完善,人們會逐漸重信用、講信用。
例子
借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還錢的。例如,助學貸款,人們滿懷信心從銀行申請助學貸款,就是對未來有個美好的期望。但現實是殘酷的,在供需雙選的就業狀況下,並不是每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都有就業的保證。即使就業,不同的人還要面臨著不同的問題。如果一個人因為某一段時間沒有按時償還貸款,而被紀錄在個人信用檔案中,而幾年以後此人又全部償還了貸款。如果上述所有的個人不良信息都被紀錄在檔案中,當未來此人尋求合作夥伴時,若對方獲悉此人曾經有過不遵守信用的事例,必將影響到雙方合作。如此一來,可能將會對當事人產生巨大的影響,容易發生將人“一棒子打死”的事,而沒有達到我們所構想的“治病救人”的目的。

社會

(一)有利於加快我國消費信貸領域
與國際慣例接軌進程。西方已開發國家個人消費信貸占信貸比重的30%以上,而個人信用記錄的有無和優劣是能否得到消費貸款和分期付款優惠的先決條件,堪稱一個人在社會中安身立命的“通行證”。在美國,每個有經濟活動的人都有一個社會保障號碼和相應的賬戶,該賬戶記錄個人金融交易情況。銀行在接受客戶貸款申請後通過統一聯網的專用網路查詢其信用情況,決定是否貸款,是否給予優惠,是否要密切關注其經濟信用情況,乃至採取防範措施。此外,個人在進行申請工作、領取工資、租房、賦稅等經濟活動時都需出示和登記該號碼以備接受資信調查。因而,許多人愛護自己的信譽勝於愛護生命。我國與國外的私人間商業活動已經十分普遍,許多時候外商會因為對投資保障度質疑,從而影響到外資的利用,而有了個人信用號碼後,雙方將會打消顧慮,提高合作的效率與效益。
(二)有利於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基礎保障
個人信用體系完善之後,銀行就可以根據個人信用評估資料,充分滿足那些資信程度高、具備還款能力的消費者的貸款需求,並以此促進居民消費和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當個人信用制度為社會所認同時,就能建立良好的市場運行機制,並促使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及國民經濟的全面發展。
(三)有利於改善社會信用狀況
促進和諧社會構建。通過建立個人信用制度,實施強制性的法律法規來指導個人信用活動,規範當事人的信用行為,形成外部約束力量,依法懲治違約行為,從而有效增強個人守信意識,在全社會樹立起良好的社會信用風氣。這與我國傳統的“誠實守信”美德是不謀而合的,其效果也是僅靠傳統觀念去約束所達不到的。據此,將會更大程度的提高人們的“社會信用度”,對構建和諧社會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啟示

較於我國,歐、美、日的個人信用經濟較發達,經過150多年發展他們已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和成熟的運作機制,有力地保障和促進了個人信用經濟的發展。世界上對於個人信用體系主要有3種模式:

歐洲模式

即以政府為主導的模式。政府設立一個專門機構作為個人信用體系的建立者、監督者和管理者,該部門負責登記整理、數據採集,掌控著消費者的個人信用記錄,不參與商業活動。在必要的時候無償向需要個人信用狀況的授信機構提供所需信息。歐洲模式的好處是把個人信用體系直接納入政府管轄範圍之內,不會造成區域間的信用記錄混亂,有較高的法律保障度。但需要較多的公務人員,需要國家財政支持,另外還可能出現尋租行為,滋生腐敗等。

日本模式

即以銀行協會為中心的會員模式。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會員可以在協會內部共享其他會員的客戶信用信息,當然自己的信息也必須無償提供給其他會員。這種會員模式覆蓋面太窄,通常只能支持行業內部使用,而不能支持整個社會的多個行業。

美國模式

即市場化和商業化的模式。美國負責個人信用體系的機構叫美國個人徵信局(American Credit Bureaus),主要包括環聯(Trans Union)公司、Equifax公司和益百利(Experian)公司。除了這3家大的徵信公司外還有一些區域性、行業性的徵信機構,它們構成了完備的美國個人信用管理體系。這些獨立的徵信公司都是企業法人,以營利為目的。它們的運作模式就是收集消費者的個人信用數據,然後按照科學的信用評價體制,把這些原始的信用數據分析整理成信用產品,出售給授信機構。而銀行、保險公司等授信機構為了在與消費者發生信用業務時能夠做出科學準確的判斷,從而能夠減少失誤增加盈利,也願意從徵信公司手中購買信用產品,當然徵信公司的信用產品不只是面對金融業,還面向醫療、勞保等其他部門。反過來,當銀行、保險等授信機構同消費者發生信用業務時,它們會及時地把自己手中最新的消費者信用資料反饋給徵信公司,以換取以後購買信用產品時能夠得到優惠。這解決了徵信部門的數據來源問題。授信機構和徵信機構的業務交往是以消費者的個人信用為基礎的,消費者當然不能只是被動的接受者。美國法律明確規定:消費者有權了解任何徵信局以出售為目的的對自己信用狀況的評價及依據;消費者具有對徵信局出具不實負面信息的申訴權利;消費者有權取得自身調查報告及副本。這樣在法律的保障下消費者就對徵信機構有了一定的監督權;同時徵信機構對於消費者的信用活動有制約權。所以消費者、徵信機構和授信機構之間就存在著一種相互制約的關係。
另外,多家徵信公司的存在會以競爭促發展,行業內部可以不斷自我完善。
在這3種模式中,美國模式是最完善、最科學、運作最成功的,對我國建立自己的個人信用體系具有較強的借鑑意義。

選擇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我國勢必要建立完善且符合自身特點的個人信用體系。我們可以借鑑外國的成熟經驗,但同時也要考慮到自己的國情,創造一種新的體系模式。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信用諮詢業主要是服務於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以減少它們的業務風險,擴大收益,所以它可以作為一項產業獨立運作。這點上我國可以借鑑美國的經驗,最終建立商業化運作的個人信用體系模式。這樣不需要過多的公務人員,可減少財政開支,並解決一部分就業負擔。但是,較之美國成熟寬鬆的信用環境,發達的信用經濟,我國缺乏成熟的市場環境,所以政府並不能完全放開。考慮到我國的國情,我們可建立一種有管制的商業運作機制。可先在中央部門設立一個行政機構,並在此部門的領導下建立起基本的全國個人信用體系框架,為商業運作打下基礎。因為我國信用經濟不太發達,不能形成美國式的信用產品、信用數據的有機循環,必須藉助外力。中央銀行已下設了徵信管理局,建立全國個人信用體系是其任務之一。另外日後由企業法人控制信用體系並進行商業運作時,要形成行業性、競爭性,以競爭促發展,防止壟斷。行政機構作為監管部門凌駕其上統籌管理,必要時進行行政干預。這樣個人信用體系既可以在政府的指導下運作,又不必占用政府太多的資源。
我國要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還包括若干個具體的技術體系建設:
(1)建立個人信用登記體系。首先要明確納入體系的信用數據範圍,通常包括銀行、保險、證券、房地產、醫療、商業、治安、交通等方面的數據。最佳的方式就是“一人一生一卡一號”制,但在電子設備支持達不到的情況下,可先設一個單獨的個人信用賬戶來記錄用戶的信用情況。
(2)要有科學嚴謹的信用數據評價體系。信用數據收集起來後最終要提供給用戶的是簡單明了易懂的信用產品,而不是密密麻麻的原始數據。評價方法有評分和評級兩種,各有利弊。最重要的是在全國範圍內有一個統一科學的評價體制,避免出現地區間或不同的徵信機構間的評價標準出現衝突。
(3)要建立個人信用監督管理體系。主要包括隸屬於政府的監管機構,商業化的信用中介機構和在全社會範圍內參與消費信用產品和提供信用數據的各個部門。而要使這諸多部門在個人信用經濟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最主要的是要靠完善的法律法規的保障。
(4)要建立風險防範體系。包括信用風險警戒體系指標,信用風險的轉嫁體系及風險擔保基金和再保險基金等。把風險擴散化,使損失最小化。
(5)要制定違背誠實信用的懲戒措施。要在全社會範圍內形成一種震懾力,對不良的違約違信行為要給予懲處,並且其惡性信用記錄應該在較長的時間內不予刪除,並對社會公開,以制約其以後的經濟活動

建議

(一)加強思想道德建設
強化誠信意識,樹立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良好風尚
古人云:“人無信不立”、“大丈夫一言既出,駟馬難追”等等,這是一些基本的道德信用。春節期間,美國總統布希訪問我國,在清華大學演講時就勸告我們不要忘了老祖宗留下的優秀文化和美德。人家都意識到了,我們更應該高度重視。誠信需要從小就開始培養,學校和家長都要抓好孩子的思想品德教育,加強孩子的誠信實踐;社會誠信和跟人誠信還需要媒體、輿論的正確引導、政府倡議和制定誠信規則等多途徑來循序漸進地解決。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學習《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的通知,這正和時宜,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從公民道德建設入手,繼承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傳統美德,既抓物質文明,又狠抓精神文明,這對於構建我國的個人信用體系、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信用檔案存儲、查詢網路化
既然要建立個人信用體系,那么一個人的信用狀況、信用歷史當然也應像一個人的檔案一樣把它系統地記錄下來,我們簡稱之為個人信用檔案。前面談到的深圳市的個人信用檔案里記錄的項目已經比較完善,可以參照實施登記。信用檔案就像公民的第二身份證,任何人如需要某人的信用記錄,都可以查看此人的信用檔案。為了給使用個人信用檔案的人提供方便,個人信用檔案不管是存儲、查詢都必須網路化。因為也只有這樣,信用檔案的必要性、實效性才能充分體現出來。如果說建立了信用檔案,但查詢很麻煩或者是查詢成本很高,那還會有人去查嗎?有了周密完備的個人信用網路,藉助於計算機等現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銀行和商家通過網路可及時了解消費者的信用情況,因而能夠迅速地確定能否向消費者提供貸款。如:美國的消費者到汽車金融公司申請按揭買車,公司職員將他的"社會安全保險號碼"輸入電腦,查詢以往的消費貸款有無不良記錄,查實能按時還款後,立即通知汽車公司可以讓他自由選車。個人信用檔案全套的網路化,需要有資金的投入、信息技術的支持、專業的人才來創建,不過這倒不難,只要市場上有對個人信用檔案的需求,自然很多企業是樂意做的。
(三)建立個人信用評估體系和評價體系
在個人信用評估方面,要逐漸從國外引進可靠的計量模型,根據歷史的信用記錄計算出結果。並結合分析當事人當時的生活狀況,憑自己的經驗和專業知識,對他未來的信用做出決策。畢竟過去的事情不能代表將來、數學模型的計算結果有時也與實際情況相差很遠,我們對事情的正確判斷在一定情況下倒是關鍵性的。所以我們在進行信用評估時,必須以定量為基礎,再加上自己的定性模估來得出儘可能正確的結論。
建立個人信用評價體系方面,主要是在一定信用範圍內建立個人信用獎懲機制。如將信用不良的個人進行輿論監控(媒體公布)或請專門機構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對信用良好的個人給予貸款激勵,如增加可貸款額度、延長還貸期等。
(四)出台實施有關個人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規
一套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它必須包括社會的道德準則以及與信用相關的法律、法規。俗話說得好"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們單靠大家的公德去維護我們的信用是乏力地,我們必須還有規矩、相關的法律來支撐信用。只有道德與法律結合,信用行業才能健康地發展。
這個法律、法規不應是一個籠統的框架,而應是相當全面、具體的。我們可以在深圳市出台的《深圳市個人信用徵信及評級業務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加以統一修訂。其主體條文應該包含整個個人信用體系的基本內容:個人信用信息的組成:個人身份情況、商業信用記錄、公共信息記錄以及違法犯罪情況等;信用資料的徵信機構(資信機構),徵集、傳輸個人信用信息的渠道,應當像銀行系統一樣通過專用網路來操作;信用發布和保密制度:規定徵信機構、提供信息單位和個人信息使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徵集、利用個人信用信息過程中獲得的個人信息應當保密,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不得超越規定的使用範圍;信用評估體系:信用指標、信用分值和可貸款額度;信用評價體系:實施信用獎勵與懲罰的範圍、方式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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