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到倉

倉到倉條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保險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包括正常運輸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箱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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