俯首認罪

俯首認罪

俯首認罪,漢語辭彙,拼音fǔ shǒu rèn zuì,注音符號為ㄈㄨˇ ㄕㄡˇ ㄖㄣˋ ㄗㄨㄟˋ,繁體寫作“俯首認罪”,指低下頭承認罪行。

該詞與“服罪、伏罪”為近義詞,反義詞為“抵賴”,常見於司法場景中對證據確鑿者認罪過程的描述。其使用場景包括具體犯罪案情陳述(如搶劫案嫌犯在鐵證下認罪)、法庭辯論環節(如偵探揭露手法迫使嫌犯認罪)等,強調在客觀證據壓力下的被動承認狀態。

典型案例見於1947年南京審判中,戰犯谷壽夫面對包含16張日軍暴行照片的“京字一號證據”,心理防線崩潰後在法庭俯首認罪。該事件完整呈現了該辭彙在司法取證環節中的套用場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俯首認罪
  • 拼音:fǔ shǒu rèn zuì
  • 注音:ㄈㄨˇ ㄕㄡˇ ㄖㄣˋ ㄗㄨㄟˋ
  • 繁體:俯首認罪 
  • 近義詞 :低頭認罪
釋義,例句,

釋義

低下頭承認罪行。

例句

如:「搶劫銀行的竊嫌,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終於俯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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