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函起重標準

郵局收寄信函是按件收費的,每件均規定有重量標準,這個標準即為信函起重標準。我國最早規定的國內信函起重標準是]866年(同冶五年)規定的每件信函重量不逾l盎司(28.35克),以後曾多次改訂,1902年4月8日改為15克,1910年8月5日(宣統二年七月初一)又改為20克,從此,20克起重重量標準一直沿用至今,沒有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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