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監察局

1988年1月,遵照國務院、雲南省人民政府和保山地區行署的指示,保山地區地、縣(市)監察機關開始組建。3月保山地區所屬五縣(市)監察局先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保山市監察局
  • 行政區類別:市監察局
  • 電話區號:0875
  • 性質:非盈利
保山地區監察局是保山地區行署負責監察工作的專門機構,受保山地區行署和雲南省監察廳的雙重領導,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服從並服務於黨的基本路線,對本級監察對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察,保證保山地區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地、縣(市)監察局的職能:
①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實施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
保山市監察局
②監督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
③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或法律法規以及違犯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④按照行政序列,分組審議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的紀律處分事項;
⑤對監察對象進行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
⑥調查研究改革開放中的監察工作的新情況和有關政策;
⑦對下級監察機關的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總結交流監察工作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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