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進喜,曾任中國工商銀行辦公室副總經理級調研員、北京銀泉大廈銀達勞務服務中心總經理。
2024年2月,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侯進喜涉嫌貪污、受賄罪一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侯進喜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決定逮捕,開除黨籍,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曾任中國工商銀行辦公室副總經理級調研員、北京銀泉大廈銀達勞務服務中心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7月1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陝西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國工商銀行辦公室原副總經理級調研員、北京銀泉大廈銀達勞務服務中心原總經理侯進喜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陝西省榆林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決定逮捕
中國工商銀行總行原辦公室副總經理級調研員、北京銀泉大廈銀達勞務服務中心總經理侯進喜(正縣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榆林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榆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3年12月,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侯進喜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開除黨籍
2024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陝西省榆林市監委對中國工商銀行辦公室原副總經理級調研員、北京銀泉大廈銀達勞務服務中心原總經理侯進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侯進喜作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忘卻初心使命,失守廉潔底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公款吃喝、公款旅遊,長期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棄守組織原則,議事“一言堂”,違規突擊提拔幹部;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影響由他人支付應由其本人支付的費用,要求管理服務對象為親友安排工作,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占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背家庭美德。貪慾膨脹,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銀行房產;甘於被“圍獵”,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做謀利工具,為他人在業務分包、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侯進喜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工商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侯進喜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陝西省榆林市監委研究,決定將侯進喜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4年2月,中國工商銀行總行原辦公室副總經理級調研員、北京銀泉大廈銀達勞務服務中心總經理侯進喜(正縣級)涉嫌貪污、受賄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 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侯進喜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榆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9年期 間,被告人侯進喜利用擔任原工行總行辦公室行政管理處處長、北京銀泉大廈銀達勞務服務中心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用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在 企業經營、職務晉升和調整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