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是對行政機關及其行政公務人員從事行政管理活動的基本要求和根本準則。2004年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通知中規定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依法行政原則
  • 發文機構:國務院
  • 發文時間:2004年
  • 發文字號:國發〔2004〕10號
基本原則,基本要求,

基本原則

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
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
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
必須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
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
必須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的統一,既要體現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又要有計畫、有步驟地分類推進;
必須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一起來,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

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程式正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係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係時,應當迴避。
——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誠實守信。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準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權責統一。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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