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縣公路“嚴管路”整治實施方案

《佛岡縣公路“嚴管路”整治實施方案》是佛岡縣施行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岡縣公路“嚴管路”整治實施方案
  • 實施地區:佛岡縣
佛岡縣公路“嚴管路”整治實施方案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縣主要幹線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務水平,努力營造“暢、安、舒、美”的交通環境,根據市政府的要求,縣政府決定將我縣國道106線設為嚴管路,對道路運輸揚塵、運輸車輛撒漏、超限超載和道路環境衛生等問題進行綜合整治。依據《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遠市公路“嚴管路”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府辦函〔2014〕156號)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對象和目標
(一)整治對象:整治路線為G106線(佛岡段)線共60.533km。
(二)整治目標:從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底,通過源頭嚴堵、面上嚴打,徹底消除道路環境“髒、亂、差、堵”等現象,努力創建“暢、安、舒、美”的交通環境,全面提升公路通行能力、路況水平、安全水平和交通綜合服務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實現道路環境明顯好轉並形成長效機制的目標。
二、整治內容
(一)公路治超工作:充分發揮治超點的作用,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次要有領導負責、有監管人員、有監督措施,切實加強路面巡查執法,嚴厲打擊車輛非法超限超載及非法改裝行為。
(二)綠化景觀、沿線場所及交叉路口整治:嚴格按照硬化、淨化、美化、亮化的要求,大力開展園林綠化;沿線兩旁經營場所全部硬底化,並做好排水設施;對進入主幹道的支路必須進行硬底化處理。
(三)提升建築工地環境:部署提升各類建築工地環境的工作措施;對採石場、堆砂場、土場、“三場”(陶瓷原料堆放場、破碎場、加工場)及大型運輸企業檢查發現經營場地手續不齊的要立即予以關閉,手續齊全但管理混亂的要停業整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將工地環境整治提升工作納入日常管理的重要內容,要強化監管巡查力度,防止車輛超限超載和帶沙泥出道路行駛;建築垃圾運輸單位應依法辦理手續,運輸車輛必須採取密閉措施,按照城管、公安交警部門許可的內容進行行駛。
(四)從嚴處理涉路違法案件:加大公路兩側及公路用地範圍的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堅決查處公路兩側及公路用地違法行為,嚴肅整治公路沿線兩邊的亂停亂放、亂擺亂賣的現象。
三、明確職責
(一)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加強路面巡查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改裝行為;由縣交警大隊負責加強路面巡查執法,嚴厲打擊車輛交通違法行為。
(二)由佛岡公路局負責綠化景觀、沿線場所及交叉路口整治,大力開展園林綠化。
(三)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加強源頭治超監管巡查力度,防止車輛超限超載和帶沙泥出道路行駛;由縣交警大隊負責檢查整頓手續不齊的大型運輸車輛;由城管負責依法辦理建築垃圾運輸單位手續,運輸車輛必須採取密閉措施;由國土、住建等部門對採石場、堆砂場等經營場地嚴格管理。
(四)由佛岡公路局負責公路兩側及公路用地範圍內的違法行為,嚴肅整治公路沿線兩邊的亂停亂放、亂擺亂賣的現象;由各鎮政府負責公路兩側及公路用地範圍外的違法行為。
(五)各鎮政府是本轄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整治工作負總責,其主要責任人為集中整治行動的第一責任人;各級政府要按照《佛岡縣普通幹線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規定,制定具體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定期召開聯席工作會議,組建公路聯合執法隊伍,建立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各部門要各司其職,確保按時完成任務。
四、實施步驟
(一)部署動員階段(2014年10月1日-15日)
部署任務、明確責任、強化措施、提出要求。通過有效的宣傳發動,形成良好的社會工作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4年10月15日—12月31日)
各鎮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的建築工地、市政工地、陶瓷土場、採石場、堆砂場、“三場”等以及有大型運輸設備的企業認真對照方案內容進行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督促有關單位立即整改,難以立即整改的,必須明確責任,限期整改完畢;逾期不改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曝光並停工整治。
(三)鞏固提升階段(2015年1月1日-6月30日)
結合集中整治階段發現的問題,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道路環境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工作領導,各鎮人民政府要成立公路整治“嚴管路”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確保各項整治措施落實。
(二)實行單位包乾。
實行單位包乾責任制,按照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原則,建立各部門的監督及包乾制度,落實治理責任。
(三)強化督查督導。
要加強日常督導、巡查工作,要對各職能部門的工作推進和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及時通報各單位目標完成情況;要樹立大局意識,對轄區整治工作加大督查督辦力度,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四)嚴格考核懲戒。
對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建設、施工、監理、運輸等單位、場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對逾期仍未達到整治要求的要責令其停工、停業整頓;對整治工作不力的單位,縣督查部門進行專項督查。凡發現慢作為、不作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追究問責。
(五)加強宣傳監督。
及時報導公路“嚴管路”整治行動中的成熟做法、經驗,對不按規定進行整治的行為給予跟蹤曝光。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暢通民眾監督投訴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有關事項,積極營造良好的工作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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