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紹庭經營數年市面越做越大。1910年,石仁記營造廠更名為新仁記營造廠。同年何紹庭還收奉化江口小老鄉竺泉通為徒,悉心傳授建築技藝。竺泉通進步很快,成為何的得力助手。新廠的第一項工程便是建國中路上的上海特區第二法院監獄。1922年,新仁記營造廠由獨資改為股份合夥,何紹庭任總經理,竺泉通做經理,兩人負責承接工程,組織施工;何紹裕任協理,掌管財務。三位奉化江口人合力承建了一批重大工程,成為滬上營造業中的佼佼者。
當時上海的寧波籍人士開辦的營造廠為數不少,1909年何紹庭與上海營造業頭面人物、鄞縣下應人張繼光等12位寧波籍同業同鄉,發起成立了浙寧水木業公所,他先後任議董、副總董,直至1930年與滬紹水木業公所合併為“上海特別市營造廠同業公會”。1924年秋,奉化旅滬同人發起籌備奉化旅滬同鄉會,公推王儒堂、張雲江、鄔挺生為籌備主任,何紹庭與王才運、鄔志豪、江北溟等人為副主任。次年元旦,借座寧波旅滬同鄉會,舉行了奉化旅滬同鄉會成立大會。上個世紀二三十年代,上海外灘進行了大規模改建,高層建築紛紛崛起,營造業達到了興旺時期。何紹庭趁勢而上,吃到了“頭口水”。新仁記營造廠承建了沙遜大廈(今和平飯店北樓)、江海關(現海關大樓)、百老匯大廈(現上海大廈)、中法學校(今上海光明中學)、都城飯店(曾改稱新城飯店,現恢復原名)、漢彌爾頓大樓(福州大樓)、劉鴻記房子(今上海輕工業局大樓)、花旗總會(今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樓)等許多知名建築。由此,何紹庭被公認為近代上海高層建築的開拓者。此外,何紹庭熱衷於兼營房地產,曾置有金陵東路八仙坊市、住房80餘幢,延安中路德隆村、永仁里市、住房60餘幢,長樂路興隆村,延安中路重慶北路口的東、西興隆坊和延安東路1314號三層大住宅等產業。
何紹庭善於用人。他對一批有施工能力,能寫會算,懂英文的同鄉委以重任。在積累了一定資金後,開展房地產經營,使企業的經濟實力迅速增強。他置的房地產主要在八仙橋一帶,還有德隆村、新隆坊、新隆村等里弄,並開辦了泰來地產公司,經營房地產業務。何資金雄厚,周轉靈便,與多家銀行、錢莊建立業務往來,信譽很好,本人還兼任寧波實業銀行、浙東銀行、建昌錢莊董事。造沙遜大廈時,英國業主沙遜資金一度周轉不過來,何紹庭便以自己八仙橋的地產抵押得64萬兩銀子投入工程;由此,新仁記的實力震動上海。同時,其管理上對工程質量一絲不苟,在訂立分包契約時,列入視工程質量優劣獎罰的條款,施工中嚴密監督,專業分包隊伍都經過招標挑選,並要有保人作保,才放手予以承包。在建材的選擇採購上,全由自有固定職工負責,質量和價格都能得到控制。分配上也有特色,盈利部分分成7股,其中l股是公益金,用於傷亡人員或公益事業;3股是職工的“花紅”,每3年分一次,最少的人可拿3000元,多的人要分得1萬元以上,故進了新仁記營造廠不做滿3年不合算,人也就留住了。年終每個職工多發兩個月工資,每個老職工都有一本摺子,可向帳房預支工資,並憑此可去老介福、老九章等名店購物。
民國21年一二八事變後,建築市場競爭激烈,再加上何紹庭第三次被“綁票”,雖冒險逃出,但已無心營業,深居簡出,新仁記營造廠作了第一次遣散。民國26年八一三事變發生後,何紹庭堅決不做日本人生意,閉門謝客6年,到民國32年宣布解散。抗日戰爭勝利後,何、竺兩人竭力重整旗鼓,終因時局動盪,只在上海、南京承建了一些工程。1950年12月,何紹庭與合作了40年的竺泉通分手,兩人簽署了“共同使用牌號名稱同意書”,何紹庭使用新仁記何號營造廠牌號營業,竺泉通使用新仁記通號營造廠牌號營業。1953年,何紹庭於南京逝世,終年7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