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於建築市場監管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於建築市場監管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是住房城鄉建設部2013年發布的一則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於建築市場監管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 文號:建市[2013]186號
  • 發布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目的:規範建築市場監管工作權力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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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來源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發布文號

建市[2013]186號

檔案內容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規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監管工作權力運行,預防和治理建築市場監管中的腐敗,根據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按照部黨組《關於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建築市場監管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建築市場監管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重要意義
由於當前建築市場運行機制不健全,建築市場監管體制不完善,建設單位市場行為不規範,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轉包、違法分包,一些地方主管部門在建築市場監管中存在違法違紀,少數幹部違規插手工程建設腐敗問題等,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加強建築市場監管廉政風險防控是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的迫切要求,是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加強建築市場監管廉政風險防控有利於規範建築市場監管各項工作,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體系;有利於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從源頭和程式上遏制建築市場監管工作中各種違法違規和腐敗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建築市場監管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準確把握建築市場監管廉政風險防控總體要求
加強建築市場監管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踐行黨的民眾路線。以權力運行程式的公開透明為基礎,以建築市場監管法規政策制定、資質資格審批、動態監管及行政處罰等關鍵環節為重點,對存在廉政風險的突出問題進行梳理排查,提出相應的防控措施,明確各廉政風險防控的責任主體。逐步建立覆蓋整個建築市場監管各個環節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形成完善的廉政風險防控配套制度,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合理的獎懲措施,提高懲治和預防腐敗成效。
加強建築市場監管廉政風險防控,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應按照“業務融合、因地制宜、責任落實”的要求,堅持和把握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把廉政風險融入業務工作和管理流程的原則,將廉政風險點防控設定到相應的業務環節中,並做到所有監管業務的全覆蓋。
二是堅持因地制宜,各地應結合本地區建築業發展實際和建築市場監管特點,有針對性的合理確定工作目標。
三是要堅持把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融入到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之中,加強領導,紮實推進,把工作落到實處。
三、規範工作流程,完善防控措施
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懲治腐敗、標本兼治、注重預防”的原則,以規範權力運行為核心、加強風險防範為重點、強化監督制約為保證、加強制度建設為基礎、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構建權力清晰、風險明確、防範有效、預警及時的建築市場監管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不斷提高預防腐敗工作的水平。
要對本地區建築市場監管部門的各種權利事項、崗位職責、業務內容進行全面梳理,參照建築市場監管法規政策制定、資質資格審批、動態監管及行政處罰等重點環節流程圖(參見附屬檔案),結合本地建築市場監管工作實際,繪製“權力運行流程圖”,明確辦理主體、條件、程式、期限和監督方式等。採取自查自找、民眾評議、公開徵求意見等方式,全面細緻排查廉政風險,重點查找工程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資質資格審查、企業跨省承攬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處罰通報等權力集中、自由裁量權幅度大的崗位和監管工作環節的廉政風險。對排查出的風險點,制定針對性強、可操作性高、切實有效的防控措施,通過檔案、網路等形式向社會公開。
重點開展以下環節的廉政風險防控工作:
(一)擬定建築市場監管法規政策。堅持責權法定、依法行政的原則,在制定法規政策時嚴格依照《建築法》、《招標投標法》等上位法的規定,避免法規制度設計不完善、不合理帶來的廉政風險;規範法規政策制定程式,廣泛徵求所涉層面及公眾的意見,及時向社會公布方案,接受社會監督。
(二)資質資格審查。完善企業資質審批和人員執業資格註冊制度,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市場準入管理,降低廉政風險。推進行政審批電子化改革,推廣行政審批網上申報、評審,減少人為干預,公開行政審批條件和審查標準,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簡化合併各類資質標準,最佳化審批程式,市場能辦的,放給市場,杜絕人為設定的保護壁壘,保證市場準入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潔、高效。
(三)招投標監管。改進招投標監管方式,規範招投標行為。推動電子招投標,加強評標專家管理和評標專家庫建設,加強國有投資項目招投標監管,重點解決圍標、串標等問題;規範業主在項目發包中提出過高資質要求,禁止未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方式,維護正當的競爭秩序。
(四)施工許可管理。嚴格工程建設基本程式管理,依法明確施工許可證管理的程式、條件、時限,杜絕違規核發施工許可證,重點解決無證施工、未批先建,先開工、後補證、擅自改變施工許可證內容等問題。
(五)跨省承攬業務管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給予外地建築企業和本地建築企業同等待遇,清理地方關於跨省承攬業務的相關檔案,構建全國統一市場;簡化建築企業跨省承攬業務備案手續,規範辦理行為;轉變監管思路,加大外地企業進入本地市場後的監管力度,維護建築市場秩序。
(六)契約管理。完善契約備案管理機制,明確承發包雙方的權利義務,注重對雙方市場行為的引導、規範和權益平衡;健全契約履約監管機制,重點解決建築市場拖欠工程款、陰陽契約、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違法違規問題。
(七)動態監管。加大監管力度,轉變監管方式,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固化動態監管程式,加強對各類企業和註冊人員達標情況的動態核查力度;規範市場主體行為,逐步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被動監管局面,完善市場清出機制,建立事中、事後有效的動態監管制度。
(八)誠信體系建設。積極推進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培育建立失信懲戒的建築市場運行機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全國建築市場監管信息系統和全國建築市場誠信信息平台融合發展,整合企業、註冊人員、工程項目資料庫和企業誠信信息;推進建築市場監管信息發布平台建設,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查詢,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四、加強組織領導,務求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紮實有效推進。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把推行建築市場監管廉政風險防控工作作為一項長期重要任務,制定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方案,明確落實責任,加強執行監督,確保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落到實處。
(二)開展教育活動,增進防範意識。開展建築市場監管廉政風險教育活動,建立健全黨員幹部廉政風險防控學習、教育、培訓制度,推進廉政文化建設,結合腐敗案例進行警示教育,增強黨員幹部對腐敗危害的認識,切實增進對廉政風險的防範意識。
(三)突出重點環節,注重工作實效。各地要結合實際監管內容,把加強廉政風險防控融入建築市場監管業務工作流程,著重加強對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防控力度,實現權力透明公開運行、接受社會監督等多種手段,提升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實效。
(四)加強監督考核,落實長效機制。建立監督考核評價機制,將廉政風險防控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建立廉政風險防控責任追究制,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意識和緊迫感。
附屬檔案:建築市場監管廉政風險防控手冊

發布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發布日期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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