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潮銅

低潮銅,銅政用語。即成色低劣之銅。清代辦運京銅,對低潮銅例有定製。凡銅色以十成為則,遞減至九五成、九成、八五成、八成等成色,凡八成以上者,均準兌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低潮銅
  • 用語:成色低劣之銅。
  • 成色:遞減至九五成、九成、八五成、
  • 查驗:低潮銅系何廠運出,
八成以上準作為八五成兌收,九五成以上準作為十成兌收。凡八成以下者,稱為低潮銅,不準兌收。低潮銅應由該收兌監督,會同運官,熔化淨銅兌收,所虧斤數由該省賠解。並須查驗出低潮銅系何廠運出,即作為該廠虧欠分數議處。其店員、運員以及督辦之道府各官,統以一起所解銅數作為十分,按低潮銅數之分數作為該員等之虧欠分數,分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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