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儒詮經

中國學術界對明清之際穆斯林學者用宋明理學闡釋伊斯蘭教經籍的稱謂。亦稱“用儒釋教”。明末清初江南與雲南等地有一批穆斯林宗教學者,既通曉伊斯蘭教教義,諳熟阿拉伯文、波斯文,又熱讀儒家典籍,兼及佛、道各家義理。他們以阿拉伯文、波斯文的伊斯蘭教經籍為藍本,吸取中國宋明理學的思想,運用儒家學說的概念、範疇、語詞與表述方式,著書立說,解釋經籍,宣揚伊斯蘭教教義,故有此稱。中國穆斯林將其稱為“漢學派”。

“以儒詮經”的主要表現形式和特點有不同看法:(1)以伊附儒說。即以伊斯蘭教教義附和儒家學說立論。它首見於元至正八年(1348)立河北省定州《重建禮拜寺記》碑,碑文云:伊斯蘭教“以事天為本而無象設”,“夫不惟無形無象與周雅無聲無臭之旨吻合,抑且五倫全備,與周書五典五停之義又符契而無所殊焉。”從信仰、社會倫理等方面闡述了伊斯蘭教與儒家思想的一致性。學術界有人認為此碑文是“伊斯蘭教附儒”的開始。明嘉靖七年(1528)山東濟南清真大寺的《來復銘》碑,從“無極太極,兩儀五行”起文,通篇談心性、氣化與存心養性事天之說。開清代以來的漢文著述中用伊斯蘭教的倫理道德附和儒家的“忠孝”、“忠恕”思想之先河。(2)以儒釋伊說。認為“清真一教,不偏不倚,直與中國聖人之教理同道合”。王岱輿、劉智等人採用儒家義理解說伊斯蘭教是“會通儒書,詳明注釋”,有的認為是吸收儒家學說,或採用了儒家思想與伊斯蘭教相結合的方式,如用儒家的“三綱五常”解釋伊斯蘭教的天命五功。(3)伊儒互補說。認為“天方之經,大同孔孟之旨”,或“儒言中天而不官先天與後天,清真兼言先後天”。因此伊斯蘭教“有補於儒教”、“隱與儒教相表里”。(4)利用宋儒的哲學表達形式,宣揚伊斯蘭教教義。如“太一”是中國古代哲學概念,譯著特別重視“正教貴一”,以之與真、數、體合用,出現了真一、數一、體一等哲學概念,構建了譯著的理論框架,突出了伊斯蘭教一神論哲學,也豐富了中國傳統哲學概念。(5)外儒內伊說或稱為裝飾說。認為在儒家思想占統治地位的中國封建社會裡,一種外來思潮與學說,不採用儒家的理念,就不會融入當時社會。伊斯蘭教譯著也是這樣,“義以穆為主,文以孔為用”。
“以儒詮經”始於元末,盛於明末清初,代表人物有王岱輿、張中、伍遵契、劉智、馬德新、馬聯元等人。他們的近百種著作,建立起了中國伊斯蘭教的理論基礎。結束了千餘年來中國穆斯林只依賴於“習俗之渲染,口頭之授受,血統之遺傳,阿拉伯文之講解”的傳習方式。從此,中國人可以直接通過漢譯經籍學習和了解教義、教法、教史。“以儒詮經”為當時中國伊斯蘭教學術文化的發展開拓了道路,也為中國和阿拉伯世界的學術文化交流作出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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