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仁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仁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仁壽縣人社局),是根據《中共仁壽縣委仁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仁壽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仁委發〔2019〕5號)批准設立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仁壽大道二段45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仁壽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成眉同城化發展的相關工作。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指導和推薦高校畢業生就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規劃,提出就業資金安排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制定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七)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方案,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職稱推薦與評審。負責高層次、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引進、選拔、培養、管理工作;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指導、監督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綜合管理工作;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九)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方案,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勞務開發規劃並推動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縣域內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及相關合法權益的維護。
(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教體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體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與縣農民工服務中心的職責分工。農民工培訓、回引、黨建、創新創業、服務等工作由縣農民工服務中心負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安全綜治、信訪維穩、督查考核、應急管理、後勤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課題調研,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核算以及機關、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黨建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機關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研究和提出本單位基層組織建設的階段性規劃和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機關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機關脫貧攻堅、對口幫扶、統戰工作;協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開展機關群團工作。
社會保障與基金監督股
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規章;承擔全縣工傷調查、指導開展企業參保職工退休服務;牽頭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職工提前退休條件審核。負責擬訂全縣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有關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及相關報表編制統計上報;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依法監督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的徵收、支付、管理和運營、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指導並評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完善內控制度;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財務審計。
工資福利退休管理股
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退職人員及受處分人員待遇審批;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崗位津貼計算。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
事業單位管理與就業促進股(縣職業技能鑑定站)
指導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負責事業人員考核獎懲、信息統計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並組織實施縣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負責“三支一扶”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職稱推薦、審批,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管理;指導考試機構實施職稱考試、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執行國家就業政策,指導全縣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擬訂就業創業規劃、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職業技能鑑定、技能人才培養,負責組織就業創業培訓、繼續教育,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培訓;負責職業培訓機構管理,牽頭協調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
勞動關係與勞動監察股(縣勞動監察大隊)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負責全縣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落實;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並指導鎮(鄉)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普法宣傳等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監察案件類行政調解工作。
調解仲裁股(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處理法律法規規章;承辦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預防工作並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信訪類行政調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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