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礙性犯罪

人格障礙性犯罪是指在無認知障礙或智力障礙情況下,由情緒反應、動機和行為活動異常引起的犯罪行為。易導致違法犯罪的人格障礙主要有:(1)反社會性人格障礙。人格障礙中最易發生違法犯罪行為的一種。易產生暴力攻擊行為,構成侵害他人和社會的違法犯罪。(2)偏執性人格障礙。具有主觀固執、敏感多疑、心胸狹隘、報復心強等特點,易與他人發生衝突並接連上訪上告,發展為“訴訟狂”,或導致暴力性違法犯罪行為。(3)癔症性人格障礙。具有喜自我表現、幻想,情感反應強烈等特點,常進行詐欺等違法犯罪活動。(4)爆發性人格障礙。易實施多種衝動性犯罪行為,如傷害、殺人、爆炸等。(5)分裂樣人格障礙。常表現為內傾、孤僻、言行怪異,當與他人衝突時,常爆發類似有預謀的傷害犯罪。(6)意志薄弱性人格障礙。易受暗示,情緒多變,易在環境或他人影響下產生狂熱行為,導致縱火、暴力攻擊、藥物濫用等犯罪行為。

還有衝動性人格障礙、強迫性人格障礙及怪癖型人格障礙等。此類犯罪的特點:多為偶然性,較少預謀;手段不隱蔽,動機淺近;只顧眼前,不計後果,常單獨進行犯罪,犯罪行為不符合常人邏輯;不注意保護自己,被抓獲後供認不諱;平時性格古怪,作案時膽大殘忍;屢教不改,行為固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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