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涉使

官名。清末各省所設之外交官。光緒三十三年(1907),奉天、吉林二省首先設立交涉使司之機構,置交涉使為其主官,承督撫之命,統一主持本省對外交涉及洋務事宜。宣統二年(1910)直隸、江蘇、浙江、福建、湖北、雲南、廣東等有交涉事務省份,也裁原有之洋務局,援奉天之例而設交涉使司,置交涉使各一員,秩為正三品,位於布政使之次、提學使之前,歸督撫節制並考核,並由外務部隨時查考。交涉使司下設秘書、翻譯等科,置委員、僉事、科員、翻譯、書記生等屬員。

官名。清末各省所設之外交官。光緒三十三年(1907),奉天、吉林二省首先設立交涉使司之機構,置交涉使為其主官,承督撫之命,統一主持本省對外交涉及洋務事宜。宣統二年(1910)直隸、江蘇、浙江、福建、湖北、雲南、廣東等有交涉事務省份,也裁原有之洋務局,援奉天之例而設交涉使司,置交涉使各一員,秩為正三品,位於布政使之次、提學使之前,歸督撫節制並考核,並由外務部隨時查考。交涉使司下設秘書、翻譯等科,置委員、僉事、科員、翻譯、書記生等屬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