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空間合作組織

亞太空間合作組織

亞太空間合作組織(Asia-Pacific Space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是亞太地區國家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中國泰國巴基斯坦於1992年共同提出倡議,2001年正式開展籌建工作,2005年10月28日在北京舉行了《亞太空間合作組織公約》簽字儀式。目前,亞太空間合作組織有中國、孟加拉國伊朗蒙古、巴基斯坦、秘魯、泰國等7個成員國,還有印度尼西亞土耳其2個簽約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亞太空間合作組織
  • 外文名:Asia-Pacific Space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類型:政府間國際組織
  • 成員國:7個
  • 簽約國:2個
  • 縮寫:APSCO
  • 總部:中國北京
簡介,成立過程,具體宗旨,基本活動,工業政策,理事會職責,秘書長職責,財政安排,空間合作,推廣衛星套用,

簡介

亞太空間合作組織(Asia-PacificSpaceCooperationOrganization)是由亞太地區聯合國成員國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組織,總部設於中國北京。該組織的宗旨是通過推動成員國之間空間科學、技術及其套用多邊合作,並通過技術研發、套用、人才培訓等事務在成員國之間開展互助,提高成員國空間能力,促進人類和平利用外層空間。“亞太空間合作組織”的前身為“亞太空間技術套用多邊合作會議”,2005年10月28日八個成員國簽署《亞太空間合作組織公約》標誌該組織正式成立,截至2006年6月止共有9個簽約國。根據其公約的規定,至少必須有5個國家簽署該公約,並向東道國政府交存批准書或接受書後公約即生效。
亞太空間合作組織亞太空間合作組織
亞太空間合作組織的合作領域包括空間技術及其套用項目,如對地觀測、災害管理、環境保護衛星通信衛星導航定位,以及空間科學研究、空間科學技術教育、培訓等。
亞太各國在空間領域的合作不僅有助於國家間加強相互了解和信任,而且通過將空間科技套用於資源探測、災害管理、通信導航等領域,有助於解決各國面臨的許多實際問題,促進各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
亞太空間合作組織的成員國

成立過程

1992年,中國、泰國巴基斯坦共同倡議開展亞太地區空間技術與套用多邊合作,並致力於推動區域間空間領域技術和具體合作空間項目,自此中國和亞太地區有關國家致力支持這個項目,亞太空間合作組織籌建工作獲實質性進展。1994年於泰國曼谷舉行亞太空間技術套用多邊合作會議(Asia-PacificConferenceonMultilateralCooperationinSpaceTechnologyandApplications)第一次會議。 根據第一次會議的建議,成立亞太空間合作機構籌備委員會(PreparatoryCommitteefortheAsia-PacificSpaceCooperationMechanism),籌委會由來自10國政府高層官員組成,籌委會秘書處設於北京。籌委會成員國包括澳大利亞孟加拉國、中國、印度尼西亞韓國蒙古國巴基斯坦俄羅斯斯里蘭卡泰國
2003年8月,組織秘書處先後在吉隆坡曼谷分別舉辦了章程討論預備會議和第一次章程起草組會議,並完成章程大部分條款的審議;會議同意將亞太空間合作組織總部設在中國。
2003年11月10日,章程起草組在北京舉行第二次會議,來自中國、韓國、伊朗、馬來西亞、菲律賓、俄羅斯、泰國等15個國家的政府官員,以及聯合國有關機構的代表和觀察員參加了會議。
2005年10月28日,孟加拉國、印度尼西亞、伊朗、蒙古國、巴基斯坦、秘魯、泰國和中國8個國家的政府代表正式簽署了《亞太空間合作組織公約》。
2006年6月1日,土耳其在北京簽署《亞太空間合作組織公約》,成為第9個條約簽署國。
2018年11月14日,亞太空間合作組織成立十周年高層論壇在北京舉行。論壇緊扣“空間合作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主旨,圍繞促進開發中國家自由平等獲得空間技術及空間數據套用、通過空間合作和人才培養助力開發中國家的能力建設等議題展開討論,並發布了《亞太空間合作組織2030年發展願景》。

具體宗旨

一、通過建立和平利用空間科學和技術合作的基礎,促進和加強成員國間的空間合作項目的發展;
二、通過制定和貫徹區域空間發展政策,採取有效行動,在空間技術研發、套用、人才培訓等領域協助各成員國;
三、發揮本地區合作的潛力,促進各成員國在空間技術及其套用、空間科學研究領域的相互合作,共同開發及成果共享;四、促進各成員國相關企業和機構之間的合作,推進空間技術和套用的產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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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與空間技術及其套用的國際合作,為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做出貢獻。

基本活動

(一)制定本組織空間活動和發展規劃
(二)開展空間技術及其套用的基礎性研究
(三)推廣成熟空間技術的套用;(四)進行空間科學技術及其套用的教育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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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和維護本組織的分支機構、相關設施以及網路系統;
(六)從事為達成本組織宗旨所必需的其他活動。

工業政策

一、理事會應制定工業政策,以最佳化效益的方式滿足其項目和活動以及協作項目的要求; 二、所有成員國的工業應在可能的最大程度上得以優先參與實施本組織的項目或活動,或獲得此類機會
三、在實施本組織的項目和活動及聯合開發空間技術和產品的過程中,本組織應確保所有成員國根據其各自的財政投入,也可包括技術投入,平等參與項目和活動;四、成員國的“投資返還”的概念是本組織工業政策的基本原則。本組織應通過首先利用現有的成員國的工業潛能,通過發展並繼續保持空間技術及產品,通過鼓勵開發適用於市場需求的工業結構,努力提高成員國工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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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業政策的主要目標是:
(一)通過自由競爭發展亞太工業的競爭力
(二)在成員國中推廣相關的技術,為本組織的項目和活動創造專門技能
六、為落實工業政策,理事會主席應根據理事會的指示行事。

理事會職責

一、制定和批准本組織為實現其宗旨所應遵循的政策,包括規則、規章法律
二、批准加入、取消和終止成員資格、決定吸收觀察員和準成員;
三、通過和批准其議事規則;四、通過和批准本組織的年度報告和工作計畫;
五、通過和批准合作項目及其財政預算
六、通過和批准本組織成員國的會費分攤比例和本組織的年度財政預算;
七、根據財務資源狀況和下一個五年期的可利用資源,批准本組織五年的預算計畫;
八、批准本組織的年度開支和財務明細;
九、批准本組織的其他所有管理規定;
十、批准並公布本組織年度審計報告
十一、任命秘書長,批准其他需要理事會任命的人員。理事會對秘書長的任命可在任何時候推遲六個月。在秘書長空缺的情況下,理事會應任命一個合適的人選在此期間擔任代理秘書長,負責執行有關任務,其權力和職責由理事會確定;
十二、決定設立機構和分支機構以及批准其結構,包括秘書處的結構及其人員編制
十三、為有效實施本組織的活動任命其它官員;
十四、應成員國的請求,解釋本公約。

秘書長職責

一、根據理事會的指示,秘書長應向理事會報告並應負責:
(一)貫徹實施本組織理事會制定的所有政策;(二)實現本組織的宗旨;
羅格與馬克·柯克羅格與馬克·柯克
(三)本組織的管理和運作;
(四)起草本組織的年度報告、工作計畫和財政預算,報理事會批准;
(五)擬定並實施秘書處內部管理規定;
(六)提交項目和活動的建議以及為完成本組織的項目和活動需採取的措施
(七)根據理事會確定的服務條例,從成員國招聘內部部門的職員並加以管理;
(八)在契約基礎上任命科學家、技術專家和其他專家等非正式職員,從事本組織委派的工作;
(九)一、經理事會批准,談判和簽署國際合作協定。 二、秘書長和職員與本組織有關的職責,無論常規或依據契約,應具有完全的國際性,在本組織任職期間,不得尋求或接受任何政府及本組織以外任何機構的指示。每個成員國還應尊重秘書長和職員的國際性,不應在其履行本組織職務期間以任何方式或任何形式對其施加影響。

財政安排

一、本組織的經費來源於成員國的會費、東道國政府和其他成員國的自願捐助、其他組織的捐贈或補助以及向他方提供服務的收益。二、每個成員國應根據理事會確定的財政安排繳納本組織會費。
就空間領域合作等事項進行了溝通交流就空間領域合作等事項進行了溝通交流
三、每個成員國的會費分攤比例將由理事會協商一致決定。每三年將對會費分攤比例進行審查。
四、每個成員國的會費分攤比例應根據其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的平均值加以確定。
五、每個成員國應向本組織繳納最低限額的會費,稱為“低限”。“低限”由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多數投票決定。
六、成員國繳納的會費不應超過本組織批准的預算的百分之十八。
七、依據理事會的指示,秘書長可接受給本組織的捐贈、禮物遺贈,條件是這些捐贈、禮物或遺贈沒有附帶任何違背本組織宗旨的條件。

空間合作

2003年11月,亞太空間合作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在北京舉行了公約起草組第二次會議,來自孟加拉、中國、伊朗、馬來西亞、蒙古、巴基斯坦、秘魯、菲律賓、泰國、巴西、智利、印度尼西亞、韓國、俄羅斯、烏克蘭、聯合國外空委和亞太經社會均派代表參加了會議。會議最終完成了亞太空間合作組織公約的全部條款,為亞太空間合作組織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礎,中國為該組織的東道國。 亞太空間合作組織為政府間國際組織,它是一個具有完全的國際法律地位的非營利性的獨立機構。亞太空間合作組織將本著“和平利用,互利互補、平等協商和合作發展”的原則,致力於推動和加強在其成員國中共同開發空間技術,並協調成員國貫徹和執行空間發展政策,在空間技術研究和開發,套用和培訓方面開展有效的活動。亞太空間合作組織在成員國中鼓勵並推動空間技術及其套用的合作,共同發展,分享成果,在地球觀測、災害監測和控制、環境監測和保護、衛星通信、衛星導航和定位、空間科學研究、教育培訓等,以及在空間科學研究方面開發合作的潛力,並在空間技術及其套用的工業化方面加強成員國中的企業和相關機構的合作。
羅格會見俄羅斯航空航天基金會代表團羅格會見俄羅斯航空航天基金會代表團
亞太空間多邊合作秘書處已於2003年12月到2004年2月間將《亞太空間合作組織公約》最終文本呈送至25個亞太國家,等待其政府批准簽署公約。秘書處已於2004年4-7月間組織專家組出訪孟加拉、蒙古、伊朗、秘魯、智利、菲律賓、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向上述國家介紹《亞太空間合作組織公約》以加快各國批准簽署公約的進程。截至2004年底,中國、巴基斯坦、秘魯和泰國政府已批准簽署《亞太空間合作組織公約》,阿根廷由於其地理位置位於亞太地區以外,但阿根廷政府也已批准公約並要求以觀察員身份加入亞太空間合作組織,其他亞太地區國家,孟加拉、伊朗、蒙古、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和韓國已將《亞太空間合作組織公約》分別上報其國會/議會/內閣審批,巴西烏克蘭也表示有興趣以準成員/觀察員身份加入亞太空間合作組織。2004年底,秘書處在北京組織了財務管理專家組會議。會議就亞太空間組織機構的設定、2007年度的行政和基本活動經費預算,以及成員國最低財政捐款比例等議題達成建議。
亞太空間合作組織將於2005年由至少五個國家批准簽署公約後成立。簽署《亞太空間合作組織公約》的部長級會議和正式宣布亞太空間合作組織成立儀式將在2005年舉行,隨後《亞太空間合作組織公約》將開放簽署至2006年7月31日。2007年亞太空間合作組織開始正式運作。秘書處將在亞太各國專家、東協和聯合國的幫助下開始制訂亞太空間合作組織的未來項目規劃(未來5到15年的中長期規劃)。規劃將包括空間科學研究、空間技術開發、教育培訓、項目管理和空間技術在土地和資源開發、環境保護、遙感氣象海洋地理、災害預警和監測方面的套用。2005年,秘書處將在不同國家組織一系列專家組會議進行討論並完成亞太空間合作組織的未來項目規劃以及相關檔案。
儘管亞太地區國家在政治、經濟、科技等方面,尤其是空間技術及其套用方面存在著差異,但是所有的國家都希望通過空間技術及其套用來促進本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及為人民服務。建立亞太空間合作組織的一個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在多邊互利的基礎上,加快本地區國家空間技術的發展與系統建設,共享套用成果以及促進本地區所有國家的經濟與社會共同發展。亞太空間組織無疑將成為本地區在災害管理方面恰當的合作機制。亞太空間合作組織的成員國將會共同努力來提高套用空間技術的實力,從而全面地降低災害損失,實現大範圍、全天候、全天時、動態的災害與環境的實時監測,加速本地區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推廣衛星套用

中國國家航天局局長孫來燕2008年10月30日在英國格拉斯哥舉行的第59屆國際宇航聯合會大會上呼籲,由於空間項目的投資很大,周期很長,希望各個國家聯合起來,共同開發、支持和利用這個共同的資源,中國願意在平等、互利和共同發展的基礎上,開展國際合作。他說,中國正在組建亞太空間合作組織,預計2008年年底將在北京正式成立,截止2008年已有9個亞太國家加入,希望將來有更多的國家加入。這個組織旨在推廣衛星套用,同時開展相關的青年培訓工作。
“2006中亞遙感課程培訓班”“2006中亞遙感課程培訓班”
孫來燕說,中國在氣象衛星等方面已經與巴西、國際氣象衛星組織等開展了廣泛的合作。在空間科學方面,與歐洲航天局法國和俄羅斯等也有合作。在月球火星等探測方面,中國希望廣泛地開展合作。至於“嫦娥一號”的衛星數據,中國也願意在數據政策的指導下與各國的科學家共同分享,在未來的發展中,中國將把重點放在衛星運用上,因為它對中國經濟、社會建設發展將發揮很大的作用。
在套用衛星方面,他說,中國有兩個大的項目,一是高解析度的對地觀測系統,這是由衛星、平流層飛艇、航空器和地面接收系統組成的一個大系統;二是建立和完善北斗導航定位系統,先是發展區域系統,最後發展成全球的系統。
在大會上,孫來燕列舉了中國未來幾年的空間探索計畫。到2013年左右,中國要研製出新一代的運載火箭;在載人航天方面,將繼續進行空間的交會對接技術研究;到2011年左右,中國將建立空間實驗室;在月球探測方面,預計在2013年左右實現探測設備在月球表面軟著陸。
關於中國的月球探測計畫,他說,該計畫將分三步走,即繞月、月球軟著陸和探測器登入月球並取樣返回。在2013年發射著陸器之前,中國將發射一個環繞月球的衛星。在比較月球和火星探測的重要性時,他說,中國將把月球探測作為未來的重點,不過在火星探測方面中國參加了福布斯計畫。中國自行研製的火星探測器將和俄羅斯的火星探測器一起飛往火星,中國的探測器將對火星進行拍照,探測火星的環境和磁場等。
2013年7月5日亞太空間合作組織理事會第七次會議5日在北京閉幕。中國國家航天局與亞太空間合作組織簽署《關於對地觀測衛星數據合作的協定》。
根據協定,中國充分利用高分一號、資源衛星、氣象衛星、海洋衛星等遙感衛星,為各成員國提供衛星遙感套用服務,減輕亞太地區自然災害風險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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