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角大樓檔案案

五角大樓檔案案是指1971年6月12日,美國《紐約時報》刊登了文章《越南檔案:五角大樓研究報告追溯30年來美國在越南不斷升級的捲入》。這件材料來源於美國前國防部官員丹尼爾·埃爾斯伯格,是埃爾斯伯格未經準許私自複製的,來自於題為”美國越南政策決策過程的歷史”、”東京灣事件的指揮與控制研究”等政府秘密研究的”絕密”材料,又被稱為”五角大樓檔案”。

報導刊登的當天,法務部長約翰·米切爾要求《紐約時報》停止刊登這些材料,遭到《紐約時報》發行人拒絕,後美國法務部向美國地區法院請求並獲得臨時禁止令,阻止《紐約時報》繼續發表保密材料。直至最高法院審理該案,禁止令都有效。大約在相同的時間,《華盛頓郵報》也開始刊登該檔案的節選,政府同樣請求禁止《紐約時報》與《華盛頓郵報》一致做出答辯,他們指出,首先,秘密分級系統是虛偽的,當政府人士想左右公眾輿論或是影響記者的報導時,可以隨心所欲地解密檔案。其次,禁止繼續出版這份材料的命令違反了《第一修正案》。6月30日,最高法院以6比3的表決結果判決《紐約時報》與《華盛頓郵報》勝訴,拒絕禁止五角大樓檔案的出版,新聞界獲得了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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