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條誓約

1868年(慶應4年)4月6日(舊曆三月十四),明治天皇在京都紫宸殿率領公家、大名、百官,以向天地神明宣誓的形式發表的維新政權的基本方針。由“廣興會議,萬機決於公論”等五條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條誓約
  • 制定時間:1868年4月6日
  • 制定單位:明治天皇
  • 地點:日本京都紫宸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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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條誓約

由利公正、福岡孝弟起草原稿,木戶孝允加以修改,再經岩倉具視和三條實美加工,最後定稿。發布日選在對江戶城發起總攻擊的前一天。在開明的言辭後面,存在著以下的想法:對內,由討幕派壓制主張奉還大政的公議政體派,把各種政治勢力集結在自己下面;對外,則想得到列強的支持。據說有這樣一段插曲:1871年(明治4年)底岩倉週遊歐美使節團離日出訪,成員木戶孝允在美國時,隨員久米邦武問及這《五條誓約》,他竟忘記得一乾二淨。
五條誓約

五條誓約原文

(慶應四年三月十四)(即1868年4月6日)
一、廣興會議,萬機決於公論;
二、上下一心,大展經綸;
三、公卿與武家同心,以至於庶民,須使各遂其志,人心不倦;
四、破歷來之陋習,立基於天地之公道;
五、求知識於世界,大振皇基。
茲欲行我國前所未有之變革,朕當身先率眾誓於天地神明,以大定國是,立保全萬民之道。爾等亦須本斯旨趣齊心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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