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史志

五代史志

唐貞觀年間,梁、陳、北齊、周、隋五朝的史書修成後,均沒設“志”,貞觀十五年,詔令于志寧李淳風等修撰“五代史志”,歷時十五年,到高宗顯慶元年(656)完成。“五代史志”共包括:禮儀、音樂、律歷、天文、五行、食貨、刑法、百官、地理、經籍等十志,原為單行本,後合入《隋書》。十志所述的典章制度,並不限於梁、陳、北齊、北周、隋,如魏及南朝宋、齊都涉及到了。因此可以彌補“五代史”無志之缺憾。

基本介紹

唐前唐後區別,區別原因,歷史地位,

唐前唐後區別

談起五代史,自然就想起了唐以後的梁、唐、晉、漢、周歷史了。北宋初年在薛居正主持下編修了這五個王朝的歷史《五代史》,又稱《梁唐晉漢周書》,後來歐陽修又編著了一部《五代史記》,時人稱之為《新五代史》,於是將薛居正監修的那部稱為《舊五代史》。這兩部書在二十四史中都編排進去,因此,每當提到五代史,就自然聯想起這兩部史書和它們所記載的這段歷史。但是很多人還不知道在唐以前還有個“五代史”的稱呼,而這個稱呼在唐朝初年就已經開始,宋代學者還在稱呼,以後便很少見到了,以致當代有些學者中還常常將此搞錯。如司馬光在《貽劉道原書》中,曾兩次提到此稱,指的都是唐前五代,不少人都錯當作“後五代史”,為此筆者在1981年第三期《杭大學報》上特發了一篇《讀司馬光貽劉道原書》。這裡不妨將司馬光這封信有關段落摘錄如下:
光少時惟得《高氏小史》讀之;自宋訖隋正史,並《南北史》,或未嘗得見,或讀之不熟。今因修南北朝《通鑑》,方得細觀,乃知李延壽之書,亦近世之佳史也。……渠亦當時見眾人所作五代史不快意,故別自私著此書也。
道原《五代長編》,若不費功,計不日即成。若與將沈約蕭子顯魏收三志,依《隋志》篇目,刪次補葺,別為一書,與《南北史》、《隋志》並行,則雖正史遺逸,不足患矣。
顯然在這兩段文字中,“渠亦當時見眾人所作五代史不快意”與“道原《五代長編》”都是指的前五代而決不可能是後五代無疑,“眾人所作五代史”,是指當時人們所作之南北朝史,《五代長編》,則是劉恕為《通鑑》所作南北朝這段歷史的初稿,司馬光主編的《資治通鑑》,初稿(叫長編)均成於劉恕、劉攽范祖禹三大助手。可是有的學者在論著中卻都將其誤認作後五代了,許多青年則更不知道還有前五代史這個名稱。至於為什麼會有這樣稱呼,還得從唐朝初年修史談起。

區別原因

唐初統治者很重視修史工作,開國君主李淵在接受令狐德棻前代之史的建議後,於武德五年(622)頒布了《命蕭瑀等修六代史詔》,命令編修梁、陳、北齊、周、魏、隋六代史書,因故未成而罷。貞觀三年(629),唐太宗重新下詔修六代史書,經大臣商議,認為北魏史已有北齊的魏收和隋魏澹兩家的《魏書》,“已為詳備,遂不復修”。因而決定只修梁、陳、北齊、北周、隋五代史。並命姚思廉撰《梁書》、《陳書》,李百藥撰《北齊書》,令狐德棻岑文本撰《周書》,魏徵顏師古孔穎達撰《隋書》,而由魏徵總監諸史。“凡有贊論,征多預焉”《史通·古今正史》,《隋史》序論,皆征所作,梁、陳、齊各為總論”(《舊唐書·魏徵傳》)。貞觀十年正月,五史修成,共紀傳二百四十一卷,但五史全未修志。書奏進後,唐太宗十分高興地說:“公輩以數年之間,勒成五代之史,深副朕懷,極可嘉尚。”並對每位編修人員“進級頒賜各有差”(《冊府元龜》卷544《國史部·恩獎》)。唐太宗已將這五部史書稱“五代之史”,於是唐朝人便把梁、陳、齊、周、隋五史合稱“五代史”了。剛修成時,因十志尚未修成,故五史全無表志,皆為紀傳,因而又合稱為“五代紀傳”。上引司馬光信中的“五代史”、“《五代長編》”,其五代史概念,實際上就是泛指南北朝至隋這段歷史而言,這是沿用唐人習慣稱呼而有所演變,不必把它機械地理解為五個朝代歷史,因為信中所講全是南北朝事情。
由於“五代史”在編成後都沒有志,典章制度均無記載,無疑是大缺陷。所以到了貞觀十五年(641)唐太宗又詔修《五代史志》,命于志寧李淳風、韋安仁、令狐德棻、李延壽等編纂,並由令狐德棻、長孫無忌先後監修,歷時十五年,到高宗顯慶元年(656)才完成。其中《禮儀志》七卷,《音樂志》、《律曆志》、《天文志》各三卷,《五行志》二卷,《食貨志》、《刑法志》各一卷,《百官志》、《地理志》各三卷,《經籍志》四卷,共三十卷。書成後,“其篇第雖編入《隋書》,其實別行,俗呼為《五代史志》”(《史通·古今正史》)。需要指出的是,十志之中,《經籍志》為魏徵所撰,宋本《隋書》載《宋天聖二年隋書刊本原跋》云:“《經籍志》四卷,獨雲侍中,鄭國公魏徵撰。”說明于志寧等人編修十志時魏徵撰修《經籍志》,已在進行之中,因為魏徵在武德末和貞觀初曾兩次進行大規模的圖籍搜求和整理工作,所以在領《五代史》編修之時,就已著手編修該志。王重民先生認為,《經籍志》是魏徵做秘書監兼領五代史的時候所修,“依據隋代藏書舊錄,參考秘書監所整理出來的隋代遺書”(見《中國目錄學史論叢》)。《五代史志》最初是離五史而別行,因為它是五代史的合志,故其內容與“五代紀傳”相配合,但詳於隋而略於梁、陳、齊、周。從體例上說,又都以隋為主,因而記隋事均尊稱“高祖”、“煬帝”。五史既各自單行,而志因合寫又難分割,在編撰時即按《隋書》的組成部分處理,加之“隋以五史居末”,後遂“編入《隋書》”,“專稱隋志”。於是有些不知原委的人誤疑“隋志”在編纂上“失於斷限”。當然,宋人對此還是分得清楚的,《宋天聖二年隋書刊本原跋》中就曾說:“十五年,又詔左僕射于志寧、太史令李淳風、著作郎韋安仁、符璽郎李延壽同修《五代史志》。凡勒成十志三十卷。顯慶元年五月己卯,太尉長孫無忌等詣朝堂上進,詔藏秘閣。後又編第入《隋書》,其實別行,亦呼為《五代史志》。”陳振孫在《直齋書錄解題》中著錄《隋書》時,還特地注出“其十志,高宗時始成上,總梁、陳、齊、周之事,俗號《五代志》”。這點很重要,不僅在於區分出它與紀傳不是同時修成,更重要在於進行評價時有所依據,評得合理。

歷史地位

《五代史》(《五代紀傳》)與《五代史志》相比,在史學上的地位後者更為後人所推許,這是因為前者無論在編纂體例上還是內容上均無重要特色,而《五代史志》不僅在編纂上頗為得體,而且富有特色,內容豐富,貫穿五代,為研究南北朝的典制所不可缺少,所以深得後人的好評。鄭樵在《通志·藝文略》中說:“《隋志》極有論類而本末兼明,惟《晉志》可以無憾,遷、固以來皆不及也。……觀《隋志》所以該五代南北兩朝,紛然餚亂,豈易貫穿?而讀其書,則瞭然如在目。良由當時區處,各當其才,顏(師古)、孔(穎達)通古今而不明天文地理之序,故只令修紀傳,而以十志付之志寧、淳風輩,所以粲然具舉。”可見他對十志的評價很高。從其評價內容來看,這一方面說明了《五代史志》的價值不同於《五代紀傳》,它在史學上具有很高地位,因為其內容不僅包括了來自書志的各個方面,而且比過去所有書志更為豐富,大大發展了書志體的編纂,為後來典章制度專史的建立起了承先啟後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說明了編纂者的得人。唐朝初年,人才濟濟,安排也很得當,能夠各盡其才。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用非所長,勢必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就此而言,也可看出唐初統治者在學術上的組織能力。由於十志的內容不僅記載了梁、陳、齊、周、隋五朝典制,而且還追溯到漢魏以來各種典章制度,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正如張舜徽先生在《中國歷史要籍介紹》一書中所說:“今人每苦讀《南北史》時,無志可稽,其實《隋志》十志,可以補《南北史》之不足。趙翼《陔餘叢考》卷九,以為‘《隋志》應移放《南北史》之後,以成完書’,最為有識。《隋志》可以補《南北史》之缺,猶之《宋書》諸志,可以補《三國志》之缺。學者不可因為書的標題為斷代史體,而忽略了志的作用。”這就是說,《五代史志》對於南北朝至隋的政治、經濟、文化諸方面都有反映,是研究這段歷史的重要依據。就其內容而言,比過去所有各史書志的內容都更為豐富,自然也就更多地體現了封建政權的各方面統治面貌。儘管各志的卷數多寡不一,但編排體例卻都一致,每志開始均有序論,簡述該典制的來歷淵源和作志之宗旨,然後按五個朝代順序分段記述,整齊劃一,井然有序。
值得注意的是,十志價值的大小,並不決定於卷數的多少。《食貨志》和《刑法志》在十志中篇幅最小,但卻寫出了東晉以後南北朝到隋的封建經濟剝削制度和律書編定、立法毀法等內容。尤其是《食貨志》的史料更為重要,它記錄了這個時期勞動力的占有、課役的等級制度和貨幣制度,是研究經濟史必不可少的資料。況且在南北朝諸史中,僅《魏書》有《食貨志》,無疑就更顯示出它的重要性。《律歷》、《天文》兩志,都是唐初天文曆法學家李淳風的手筆,兩志不僅對南北朝以來天文曆法成就作了總結性的記載,而且還記述了漢魏以來度量衡制度的差異和演變。對於著名數學家祖沖之關於圓周率的研究成果和許多重要曆書內容的概要都有記述。《地理志》則以隋大業五年(609)的版圖為準,記載了全國的郡、縣、戶、口、墾田等數字及其所在山川河流,還記錄了梁、陳、齊、周的建置郡縣沿革和各地區的風土情況,並保存了當時經濟史和交通史等方面的史料。特別是《經籍志》,對後來學術文化的發展有著很大的影響,它是《漢書·藝文志》以後,對古代著作的第二次全面性的總結,也是我國古代又一部重要的圖書總錄。它在總序中開宗明義地總論了經籍的起源和發展,介紹了經籍的幾經毀滅散失和訪求,論述了經籍的收藏繕寫和著錄。在經籍著錄上,則採用經、史、子、集四部分類法,然後又在經部之下分十類,史部之下分十三類,子部之下分十四類,集部之下分三類。四部之後又附道、佛兩錄。該志的編纂,有下列幾個明顯特點:第一,除總序之外,每類之後,各有小序一篇,敘述其學術發展的源流和演變;每部之後又各有大序一篇,除敘述學術發展外,對本部類內圖書的沿革、內容和意義都作了理論上的分析和論述,這就把四部分類法從理論上向前大大推前;佛、道兩個附錄,亦各有大序一篇,這對研究佛、道兩教的發展史無疑有著重要價值。第二,四部各書,皆著錄書名、卷數、作者職官姓名。第三,既是“五代史志”,因此不但要記隋朝現實藏書,而且要記六朝時代圖書流通情況,因而對於亡佚之書亦作著錄,對此則採用注文“梁有”、“今亡”的反映方法。如在正史類有“梁有鄭忠《晉書》七卷,沈約《晉書》一百一十一卷,庾銑《東晉新書》七卷,亡”。從該志著錄的“梁有隋亡”之書,有一千餘種,這樣它就較完全地反映了隋代現實藏書和梁代以前圖書流動情況。不僅如此,著錄中還反映出一些圖書的殘缺情況,這在正史和別集兩類中最多。如張瑩的《後漢南記》正文著錄為四十五卷,注曰:“本五十五卷,今殘缺。”朱鳳的《晉書》正文著錄為十卷,注曰“未成,本十四卷,今殘缺”。這裡除了注出殘缺外,還告訴人們這是一部未成稿。第四,注文中還時有簡明提要,提示這部書的主要內容,給讀者以方便。如古史類《淮海亂離志》四卷,注曰:“敘梁末侯景之亂。”雜史類《史要》十卷,注曰“約《史記》要言,以類相從”。這兩種書無法看名知義,若不如此點出,讀者真不知其講何種內容。總之,《經籍志》的編纂,不僅反映出漢魏六朝以來書籍流通及存亡情況,更重要的是為研究學術發展史上的各個學派的源流、盛衰及其長短得失提供了重要資料,其貢獻自然很大。而所採用的四部分類,雖不是他們所首創,仍反映出作者的獨到見解。對於唐宋以後的圖書分類和目錄學的發展都起著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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