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負荷供電

二級負荷供電

電力負荷根據供電可靠性及中斷供電所造成的損失或影響的程度,分為一級負荷、二級負荷及三級負荷。其中對二級負荷供電的定義:(1)中斷供電將造成人較大影響者。(2)中斷供電將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3)中斷供電將造成重要單位的正常工作或公共場所秩序混亂者。

根據<供配電系統設計規範》GB50052-2009第2.0.2條、3.0.1條等相關條文的規定:“一級負荷應由兩個電源供電”;“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除由兩個電源供電外,尚應增設應急電源”,也就是說特別重要負荷需要三個電源供電,一般的作法是在已有兩路高壓市電的情況下,再設自備電源。 自備電源一般是採用柴油發電機組或整流逆變裝置(簡稱EPS)電源等等。 上述規範的3.0.3條指出“除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外,不應按一個電源系統檢修或故障的同時另一電源又發生故障進行設計”。即對一級負荷而言,兩個電源(一個電源故障時另一個電源不能同時損壞)供電就可以了,不必設第三電源。目前的實際作法,往往是根據供電部門的要求,在已有兩路高壓市電的情況下,再設定柴油發電機組,原因是認為兩路高壓市電並非兩個“獨立”(不能同時損壞的)電源,提高了一級負荷用戶電源的可靠性。 上述規範第2.0.6條的條文解釋中指出,“對二級負荷,由於其停電造成的損失較大,其包括的範圍也比一級負荷廣”。工程設計時,應根據供電系統的停電幾率,停電帶來的損失,電源條件,供電系統各方案所需投資等諸多因素綜合考慮。二級負荷設備的供電有多種可選擇的方案,工程設計者應儘量選擇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的方案。“有條件時採用雙電源供電”。三級負荷雖然對供電的可靠性要求不高,只需一路電源供電。但在工程設計時,也要儘量使供電系統簡單,配電級數少,易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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