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科員

二級科員是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之一。

基本介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第三章第十九條:
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2019年3月印發),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
(一)一級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二級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一級調研員:十七級至十一級;
(四)二級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五)三級調研員:十九級至十三級;
(六)四級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七)一級主任科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八)二級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原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九)三級主任科員: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十)四級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八級;(原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副主任科員二十四級)。
(十一)一級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原大專畢業定為科員二十六級,本科畢業定為科員二十五級)。
(十二)二級科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原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
根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中組發[2008]20號)。
第四條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
(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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