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二級建造師考試)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級建造師考試一般指本詞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提高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範施工管理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規定:“取消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准,由註冊建造師代替,並設立過渡期”。設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級建造師
  • 外文名:Associate Constructor
  • 考試周期: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 考試性質:省屬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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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介紹

屬於執業資格,是擔任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同時,考生也可以選擇參加二級建造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全國統一考試有國家統一組織命題和考試。自2009年起二級建造師實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題制度。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經過註冊登記後,即獲得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註冊後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有效期滿前,要辦理再次註冊手續。一級註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全國通用,二級建造師只要初始註冊了就可以被稱為註冊二級建造師了,就可以全國通用。

考試概況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建設部負責擬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委)按照國家確定的考試大綱和有關規定,在本地區組織實施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目的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提高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範施工管理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家對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專業類別

專業科目設定6個專業類別: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考生在報名時根據工作需要和自身條件選擇一個專業進行考試。

報考條件

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免試部分科目報名條件
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具有工程(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相應專業考試報名條件
已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
相關說明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一般集中在考試當年2月至3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檔案。

報名材料

申請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須提供下列證明檔案:《資格審核表(含相片)》、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學歷證書(以上均為原件)。
首次報考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應的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複印件;
(3)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在報名表“單位意見”欄填寫並加蓋公章);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張, 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張(貼於報名表指定位置);
(5)如實填寫的當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新考生);
(6)如實填塗的省人事考試報名信息卡;
(7)免試部分科目需提供相應專業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複印件,一、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及複印件。

報名費用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報名費)各省略有不同,一般公共科目(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在50元-60元之間,專業科目(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在80元-120元之間。

考試用書

考試教材

《全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最新版本為《建築工業出版社》2014年2月15日出版發行的第四版,由“全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編寫委員會”編寫完成,適合參加全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和相關專業的工程管理人員學習,也可供高等院校相關專業師生教學參考。

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分“綜合大綱”和“專業大綱”兩部分。綜合大綱包括《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專業科目大綱《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共分建築、公路、水利水電、機電、礦業、市政公用6個專業。
本大綱適應我國經濟形勢發展要求,符合實際,突出重點,對二級建造師知識結構提出掌握、熟悉和了解三個層次的要求。本大綱既是考試命題的指導性檔案,也是建設工程施工管理關鍵崗位專業技術人員複習備考的依據。

考試安排

考試時間

2015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15年5月30日
9:00-12:00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2015年5月31日
9:00-12:0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考試科目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綜合考試和專業考試,綜合考試包括《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兩個科目,這兩個科目為各專業考生統考科目,專業考試為《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一個科目。《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該科目分為6個專業,即: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考生在報名時根據工作需要和自身條件選擇一個專業進行考試。

題型題量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
題型題量
滿 分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2小時
單選題60 復選題20
100分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3小時
單選題70 復選題25
120分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3小時
單選題20 復選題10
案例題4
120分

作答要求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一天半,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為主、客觀題混合卷,考生答題時要仔細閱讀位於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專用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劃定區域內作答。主觀題部分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筆書寫作答,客觀題部分必須使用2B鉛筆填塗。其餘2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成績管理

公布時間

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2~3個月後陸續公布,屆時請關注各省的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成績查詢欄目。

管理模式

(1)“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二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該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合格標準

合格標準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但不得低於總分的60%。二級建造師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情況初步統計為:《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為45分~60分;《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為45分~72分;《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根據科目、省份不同而不同。

證書註冊

註冊管理

(一)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登記,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註冊管理機構。
(二)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註冊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頒發轄區內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註冊證》,並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註冊管理機構備案。
(三)申請註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2、無犯罪記錄;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
4、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註冊證書

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註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在註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再次註冊者,除應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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