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稅戶

二稅戶是遼、金戶籍名稱之一。遼代投下軍州所屬的人戶具有私屬的身份。《遼史·地理志》: “又以征伐俘戶,建州襟要之地,多因舊居名之,加以私奴,置投下州。”頭下人戶在繳納賦稅時,既“輸租於官,且納課給其主”。因此,又稱二稅戶。規定凡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賈之家,徵稅各歸頭下,唯酒稅課納上京鹽鐵司。遼代貴族多迷信,常將所屬人戶賜送寺院,凡賜送寺院的人戶,所納賦稅一半輸寺,一半輸官,因此,稱為寺院二稅戶。遼亡,頭下軍州制無存,頭下二稅戶也隨之消失。寺院二稅戶的名目為金所沿用。金世宗大定二年(公元1162年),規定凡有證件者的寺院二稅戶放免。金章宗時,又遣使分括北路及中都路二稅戶。對“有憑驗者悉放為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稅戶
  • 朝代:遼
  • 性質:名詞
  • 國家:中國
凡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賈之家﹐徵稅各歸頭下﹐唯酒稅課納上京鹽鐵司。遼代的皇帝﹑貴族迷信佛教﹐經常把民戶或所屬人戶作為施捨﹐大量賜送給寺院。這些民戶所應納的賦稅﹐一半輸寺﹐一半輸官。因此﹐他們也同稱為二稅戶或寺院二稅戶﹐兩種二稅戶的負擔各不相同。遼亡﹐頭下軍州制已不存在﹐頭下的二稅戶也隨之消失﹔惟寺院二稅戶的名目仍為金所繼承。在遼金之際的混亂局勢中﹐寺院多隱匿實情﹐把這些人戶抑為低賤的奴婢戶役使﹐以致訴訟屢起﹐金世宗大定二年(1162)﹐政府規定將這種二稅戶之能提出證件者放免為民。二十九年﹐金章宗完顏璟即位﹐又遣使分括北路及中都路二稅戶﹐“凡無憑驗﹐其主自言之者﹔及因通檢而知之者﹐其稅半輸官﹐半輸主。而有憑驗者悉放為民”。據記載﹐這次北京等路所免二稅戶凡一千七百餘戶﹐一萬三千九百餘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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