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設備

二手設備

在國際上,二手設備有很多種分類,不同分類稱呼也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①2 hand equipment

統指經過一次交易的設備;

②used equipment

指經過使用且比較新的設備,也是交易中最常見的設備;

③old equipment

是使用價值有限的舊設備;

④eliminated equipment

指已經報廢的設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手設備
  • 分類:統指經過一次交易的設備
  • 規範檔案:《二手設備流通技術規範通則》
  • 檔案時間:2010 年
介紹,發展前景,

介紹

在國際上,二手設備有很多種分類,不同分類稱呼也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①2 hand equipment
統指經過一次交易的設備;
②used equipment
指經過使用且比較新的設備,也是交易中最常見的設備;
③old equipment
是使用價值有限的舊設備;
④eliminated equipment
指已經報廢的設備。
目前,在國際貿易中,used machine可通指用過的設備,是國外二手交易市場的主體設備。另外,“Used equipment(UE)”可以用來做二手設備的統稱。
而在我國,較早對於二手設備的定義出現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2年12月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37號)中,根據此檔案中的規定,所稱舊機電產品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已經使用,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的機電產品;
(2)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超過質量保證期的機電產品;
(3)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機電產品;
(4)新舊部件混裝的機電產品;
(5)大型二手成套設備。
到了2010 年,二手設備有了明確的定義:我國商務部在其發布的《二手設備流通技術規範通則》中明確規定以下三種設備可以認定為二手設備:
1.使用過的設備,但保持其基本的使用價值或者全部使用價值;
2.經過更換零部件形成混裝或經過翻新、恢復,基本保持原有技術性能,發揮原有作用的設備可認同為二手設備;
3.此外還有庫存積壓設備,雖然已經超過生產廠家規定的質保期或有部件明顯產生損耗,但仍保持原有技術性能,發揮原有作用的設備也被認定為二手設備。

發展前景

二手設備的買賣、調劑是循環經濟的典型表現形式之一。早在2000年,國家發改委修訂發布的《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中就出現了關於二手設備行業的條目:“閒置設備調劑市場”、“租賃服務”。2004年,商務部發布關於加快舊貨行業發展的通知,進一步給二手設備行業帶來了詳盡有利的政策支持。
2009年9月28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批准通過了《二手設備流通技術規範通則》(以下簡稱《通則》),並在2010年3月1日予以實施。《通則》對二手設備流通的相關術語和定義、分類、品質、鑑定評估、鑑定評估過程及交易提出了規範要求。對普遍關注的二手設備品質問題,標準從設備使用要求、技術要求、安全要求、環保要求等方面做出具體要求。標準還以規範性附錄形式,提供了二手設備品質鑑定報告的樣本,增加了標準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這是國家通過的首個正規的關於二手設備流通的規範準則,可以說這是一個新變革的開端。2010年9月,二手設備流通技術標準4個起草工作組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本次會議是我國二手設備規範化進程的一個重要節點,對國內二手設備市場規範具有重要意義。會議成立了二手設備流通技術標準四個起草工作組(挖掘機、裝載機、汽車起重機、混凝土泵車),推進加快制定《二手挖掘機流通技術要求》、《二手裝載機流通技術要求》、《二手混凝土泵車流通技術要求》等二手設備交易市場急需標準的進程。能夠儘早完善二手設備行業相關標準體系,就能儘快促進行業的規範穩定持續發展。
正是出於對於行業發展的重視和支持,國家有關部門才會一直關注二手設備行業領域,不斷制定出支持和規範行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可以預見的是,接下來國家相關部門還將會出台關於二手設備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進一步規範、支持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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