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民事判決書

【二審民事判決書】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抗訴或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對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民事判決進行審理後製作的判決文書。目的是及時有效地發現和糾正一審民事判決中可能發生的錯誤,調整民事權益及其義務關係,切實保障審判質量。可分為五個部分:1.首部,寫出標題、當事人身份事項和案由;2.事實,具體敘述當事人雙方發生爭執的問題和認定的證據;3.理由,寫明抗訴人不服原判的理由,並根據複查認定的事實和根應的法律條文進行分析論斷;寫出對原判決的認定;4.判決,依法明確作出“維持原判”、“原判決撤銷”、“改判”、“發回原法院重新審判”等結論,6.尾部,寫明判決的性質及簽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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