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素輻合決定論

二因素輻合決定論,亦稱“雙因素論”或“遺傳環境決定論”。一種認為人的發展由遺傳和環境共同決定的理論。美國心理學家伍德沃思(一譯吳偉士)認為,人的發展既不單由遺傳決定,也不單由環境決定,而由遺傳和環境共同決定。人的發展不是遺傳與環境之和,而是二者的乘積。美國兒童心理學家蓋塞爾和德國兒童心理學家斯騰認為遺傳從懷孕起就受環境因素影響,出生後環境影響無時無處不在。

遺傳和環境在人的形成、發展過程中的作用始終交織在一起,很難明確劃分。日本上武正二的研究證明:在智力、知覺、手腕運動、注意、記憶、推理等智力機能方面,遺傳制約性弱;在眨眼反應、皮膚電反射等生理機能方面,遺傳制約性強;環境對人的心理發展的作用,尤其是對高級心理機能發展的作用遠遠超過遺傳。孕育期,胎兒的發展是受遺傳與環境互動作用的典型時期;出生後,兒童的發展不僅受遺傳和環境的作用,隨著年齡的增長,還日益受到兒童的主體意識和已有發展水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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