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酸菌飲料衛生標準

乳酸菌飲料衛生標準

《 乳酸菌飲料衛生標準(GB 16321-2003)》規定了乳酸菌飲料的指標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過程的衛生要求、包裝、標識、貯存及運輸要求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以鮮奶、奶粉或輔以植物蛋白粉等為原料,經乳酸菌發酵加工製成的具有產品相應風味的未殺菌或殺菌飲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乳酸菌飲料衛生標準
  • 外文名:Hygienic standard for lactobacillus beverage
  • 標準類別:國家標準
  • 出版社:國家標準出版社
  • 編號:GB 16321-2003
  • 語種: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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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和定義

未殺菌型乳酸菌飲料

產品經乳酸菌發酵、調配後不經殺菌製成的產品。

殺菌型乳酸菌飲料

產品經乳酸菌發酵、調配後再經殺菌製成的產品。

指標要求

原料要求

原料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感官指標

(1)色澤
呈均勻一致的乳白色,稍帶微黃色或相應的果類色澤。
(2)滋味和氣味
口感細膩、甜度適中、酸而不澀,具有該乳酸菌飲料應有的滋味和氣味,無異味。
(3)組織狀態
呈乳濁狀,均勻一致不分層,允許有少量沉澱,無氣泡、無異物。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項目
指標
蛋白質(g/100mL)   ≥
0.70
總砷(以As計)(mg/L) ≤
0.2
鉛(Pb)(mg/L) ≤
0.05
銅(Cu)(mg/L) ≤
5.0
脲酶試驗
陰性

微生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項 目
指 標
未殺菌乳酸菌飲料
殺菌乳酸菌飲料
乳酸菌/(cfu/mL)
出廠≥
銷售
1000000
有活菌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黴菌數/(cfu/mL)≤
30
30
酵母數/(cfu/mL)≤
50
50
大腸菌群/(MPN/100mL)≤
3
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不得檢出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質量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 GB 2760的規定。

食品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應符合GB12695的規定。

包裝

包裝容器和材料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

標識

定型包裝的標識要求應符合有關規定。

貯存及運輸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乾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同處貯存。

運輸

運輸產品時應避免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運輸。

檢驗方法

感官指標

將塑瓶(杯)蓋開啟,首先嗅其氣味,嘗其滋味是否正常,繼而徐徐傾倒在潔淨燒杯(或無色玻璃杯內),仔細觀察其色澤及組織狀態等是否正常。結果應符合4.2的規定。

理化指標

蛋白質:按 GB/T 5009.5規定的方法測定。
總砷:按 GB/T 5009.11規定的方法測定。
鉛:按GB/T 5009.12規定的方法 測定。
銅:按 GB/T 5009.13規定的方法測定。
脲酶試驗:按 GB/T 5009.186規定的方法測定。

微生物指標

按 GB/T 4789.21規定的方法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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