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遼寧省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丹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2009]56號),設立丹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並掛丹東市物價局的牌子,正局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職責調整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縣(市)區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需報市政府審批、核准或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或備案外,區分不同情況由縣(市)級政府、邊境經濟合作區、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或備案。
2、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市政府審批外,由縣(市)區級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在市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並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平衡後,納入全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集中精力抓好全市巨觀調節
重點是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全市經濟安全;加強全市經濟運行監測預測,研究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加強全市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三)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有關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劃出的職責
1、將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將組織制定促進全市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監測預測全市服務業發展動態和趨勢、參與研究提出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職責劃給市服務業委員會。
3、將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給市服務業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涉及全市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擬定全市經濟動員的政策、預案和中長期規劃。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物價巨觀調節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承擔全市重點工程項目稽察工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全市綜合性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全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協調解決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擬定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編制國防交通規劃、計畫和保障計畫、預案;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
(八)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定全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加快推進新區經濟發展、老工業基地振興和沿江沿海經濟帶開發;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研究分析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定並組織實施市級戰略物資儲備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市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儲備。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定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定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二)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等地方性規範性檔案;按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信息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行政後勤工作;負責信訪、政務公開工作和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處)
組織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統籌協調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地區經濟發展和協作的重大問題;協調編制環境保護和整治規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利用規劃;編制扶助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組織協調循環經濟促進工作及綠色援助計畫項目的實施;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定全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和套用;組織擬定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處
分析研究全市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運行的動態監測、預測和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市級調節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定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協調市級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意見;指導全市經濟信息工作。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
(五)固定資產投資辦公室(市招標投標指導協調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範性檔案;按規定許可權,申報省、國家審批和資金申請項目;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重點項目;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引導民間投資和銀行貸款的投資方向;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對重點建設項目及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招投標監管網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指定發布招標公告媒介;負責市招標代理機構備案管理。
(六)農村經濟處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狀況;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政策及改革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有關項目;承擔農業資源區劃管理職能。
(七)能源交通處(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信息動員辦公室)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研究和監測全市能源開發利用和交通運輸協調發展情況;銜接平衡行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和措施;負責規劃大中型能源交通項目布局和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申報有關項目;下達政府能源交通基本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組織制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按規定履行政府能源行業管理和能源對外合作職能;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工業處
研究編制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調整生產力布局和協調重大相關建設項目,推進工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並組織申報需國家和省支持的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定和銜接平衡全市工業行業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發展趨勢和市場需求狀況,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服務業引導資金使用計畫和安排重大項目。
(九)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態勢;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研究提出並組織國家和省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銜接平衡全市高技術產業、科技發展和國民經濟信息化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安排信息產業基本建設項目;協調組織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的國際合作。
(十)社會發展處
提出全市社會發展的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教育、衛生、體育、旅遊、政法、民政、新聞出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編制社會發展投資計畫,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全市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一)經濟貿易處(國外資金利用處)
研究提出全市內外貿發展戰略,監測內外貿市場運行狀況;組織編制全市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再生資源發展規劃及重大項目安排;按有關規定和分工,負責全市成品油市場及加油站規劃與建設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級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石油、藥品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流通領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研究制定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負責全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的中長期計畫,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提出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的總量和方向,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聯合發布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十二)財政金融處(信用管理處)
研究和分析本地區資金平衡狀況,對全市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性建議;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髮展及制度建設;負責推進創業投資行業發展;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綜合管理;擬定全市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制度和標準;負責全市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徵集、發布和使用管理;負責全市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市經濟動員的政策、動員預案和中長期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國民經濟動員機構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經濟動員項目,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賦予的其他任務。
(十四)市重點工程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研究擬定項目稽察計畫;負責對全市重點項目和受國家和省委託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配合國家和省稽察辦完成對我市重點項目的稽察任務。
(十五)審批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與管理工作;負責解答辦理行政審批程式及有關規定的諮詢;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各項制度、審批程式、配套措施等;負責提出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建議。
(十六)市重大項目推進辦公室綜合處
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老工業基地振興以及重大項目工作中長期和年度指導思想、工作方向、工作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全市重大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計畫草案;監督檢查項目單位及縣(市)區重點項目執行情況;負責全市老工業基地振興工作以及重大項目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市項目工作的統計、匯總和分析指導;負責提出每次例會的議題和工作方案;協助領導處理辦內政務,負責辦內文秘、檔案等管理工作。
(十七)市重大項目推進辦公室調度處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項目工作目標責任制,並監督檢查和考核縣(市)區和項目責任單位執行情況;負責組織篩選、確定全市年度重大項目,並提出年度推進工作方案;負責全市重大項目日常協調、調度、推進和考核工作;負責跟蹤、協調和配合各包扶小組工作;負責協調全市重大項目方面的重大問題,做好重大項目建設管理工作。
(十八)市重大項目推進辦公室規劃處
負責全市重大項目的前期研究、論證、篩選和包裝工作;組織建立全市重大項目儲備庫;組織篩選、上報全市年度重點招商引資項目;負責制定全市項目庫建設和招商引資項目目標管理責任制,並監督檢查和考核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執行情況;負責全市項目工作對外聯絡和重大項目的推介和招商洽談,為投資者提供政策諮詢及跟蹤服務。
(十九)市沿江沿海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處
研究擬定丹東沿江沿海開發建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沿江沿海經濟開發建設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沿江沿海經濟開發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沿江沿海開發建設信息統計、宣傳推介、檢查指導等工作;承擔市沿江沿海開發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設定紀檢組、監察室 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領導分工

張羽同志:負責全面工作
董太斌同志:分管辦公室、農村經濟處、經濟貿易處、資源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處、社會發展處、機場建設指揮部。
曹仁江同志:分管市重大項目推進辦公室、服務業處、機關黨委、黃金局。
王曉宏同志:分管國民經濟綜合處、工業處、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與法規處、高技術產業處、地區經濟處。
黃衛平同志:分管固定資產投資處、能源和管道處、交通發展處(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財政金融信用處、審批管理辦公室、丹東市地方鐵路管理局、丹東市信息中心(丹東市電子政務建設管理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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