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鄂州約法

中華民國鄂州約法

武昌起義產生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義的憲法草案《鄂州約法》。這是中國第一部具有憲法性質的法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民國鄂州約法
  • 代表作品:《中華民國鄂州約法》
  • 時間1911年10月16日
  • 性質:中國第一部具有憲法性質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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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法介紹

1911年10月16日,軍政府頒布了《中華民國鄂州約法》,規定:人民一律平等;允許人民有民主、各種自由權利,如言論、出版、通訊、信教、居住、營業、保有財產、保有身體、保有家宅等;規定人民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對於政府組織、都督與議會的許可權和職責也作了明確的規定。

事情經歷

黎元洪被推舉為都督,11月初,宋教仁、居正、劉公、孫武、張知本等商議,認為僅有政府組織法還不夠,尚需有一個根本法類型的法規。眾人推宋教仁起草。宋教仁早年喜愛研習法律,曾入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研究各國憲法和政治制度,對西方三權分立制度十分讚賞。
因而他為鄂軍政府草擬的約法(定名為《中華民國鄂州臨時約法》,簡稱《鄂州約法》),是一個三權分立的法律,共7章60條。規定“鄂州政府以都督及其任命之政務委員與議會、法司構成之”。行政權由“都督及其任命之政務委員”行使,立法權屬“議會”,司法權則歸“法司”。

約法內容

《鄂州約法》對這三方面職權均有明確的劃分。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採用三權分立原則的政權根本法。它首次正式規定人民依法享有民主權利,享有“自由保有財產”和“自由營業”的權利。取得政權的中國資產階級在這裡以法律形式宣告自己的勝利並維護既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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